醫學院醫學研究所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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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1.25 97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97.11.25 97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97.12.12 97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97.12.12 97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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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8.11.10 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41號函公布.doc|98.11.10 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41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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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8.11.10 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41號函公布.doc|98.11.10 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4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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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14  102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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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14  103學年度醫研所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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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27  103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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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41102745.doc|104.09.02  高醫醫研字第1041102745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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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課程委員會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課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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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委員會由所長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本所教師六至八人為委員,呈請院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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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委員會由所長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本所教師九至十五人為委員(碩士班每組至少推派代表一名),學生代表一至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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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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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呈請校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三、 本委員會基於研議、審訂及評鑑課程需要,必要時得聘請所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一至二人擔任
三、 本委員會基於研議、審訂及評鑑課程需要,必要時得聘請所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一至二人擔任
   之,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之,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四、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四、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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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所「特色」、「師資」及「發展方向」研擬教學課程之科目學分、必修、選修、畢業學分數及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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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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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習學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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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檢覆教材上網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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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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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落實課程教材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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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審議教材及跨系所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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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審核課程學習成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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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決議事項呈報「所務會議」與「院課程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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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落實課程大綱、進度表審查作業,並依委員意見修訂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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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依課程評量、畢業生流向、就業滿意度及雇主滿意度結果,檢討課程規劃適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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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依本所發展特色及多元回饋(如:教學評量、課程外審、雇主及校友滿意度等)研擬課程架構及學分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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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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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校外專家委員意見及市場資訊,以客觀角度檢討本所教育目標及課程規劃與社會發展趨勢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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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所課程規劃及教務之相關事宜。
五、 本委員會有關課程之研議、規劃,應於每學期前二個月依前條程序開會討論,並定期實施評估課程開發及
五、 本委員會有關課程之研議、規劃,應於每學期前二個月依前條程序開會討論,並定期實施評估課程開發及
   教學效益分析之檢討,或修正課程,以做為次學期開課之改進參考。
   教學效益分析之檢討,或修正課程,以做為次學期開課之改進參考。
六、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達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達二分之一贊成始得通過決議。
六、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達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達二分之一贊成始得通過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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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要點經院課程委員會議審議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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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要點經所課程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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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9月8日 (二) 16:16所做的修訂版本

97.11.25 97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97.12.12 97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98.11.10 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41號函公布
103.3.14 102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3.10.14 103學年度醫研所第1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103.10.27 103學年度醫學院第1次課程委員會通過
104.09.02 高醫醫研字第1041102745號函公布
 
一、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訂定醫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課程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要點。
二、 本委員會由所長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本所教師九至十五人為委員(碩士班每組至少推派代表一名),學生代表一至二人,
   呈請校長聘任之。各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三、 本委員會基於研議、審訂及評鑑課程需要,必要時得聘請所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一至二人擔任
   之,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
四、 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1.檢覆教材上網進度。
      2.落實課程教材審查。
      3.審核課程學習成效標準。
      4.落實課程大綱、進度表審查作業,並依委員意見修訂課程內容。
      5.依課程評量、畢業生流向、就業滿意度及雇主滿意度結果,檢討課程規劃適切性。
   (二)依本所發展特色及多元回饋(如:教學評量、課程外審、雇主及校友滿意度等)研擬課程架構及學分數等,
      並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三)依校外專家委員意見及市場資訊,以客觀角度檢討本所教育目標及課程規劃與社會發展趨勢相符。
   (四)本所課程規劃及教務之相關事宜。
五、 本委員會有關課程之研議、規劃,應於每學期前二個月依前條程序開會討論,並定期實施評估課程開發及
   教學效益分析之檢討,或修正課程,以做為次學期開課之改進參考。
六、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達二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達二分之一贊成始得通過決議。
七、 本要點經所課程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