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運動醫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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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9.10 九十二學年度運動醫學系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2.09.25 九十二學年度醫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92.11.19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93.02.11 (93)高醫院醫字第0930008號函頒佈
101.09.21 一OO學年度運動醫學系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12.27 一O一學年度醫學院第2 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01.24 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102.05.16 (102)高醫院醫字第102000009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符合本校「學生轉系辦法」規定之本校其他學系學生,修業滿一學年以上者,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
    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經核准轉系者,其應修學分數及必修科目,應依轉入年級學生
    入學學年度課程科目學分表之規定。
第三條 申請轉入本學系之學生,其資格為認同本學系教學內容者即可申請轉入本系。
第四條 本學系每學年錄取轉系之學生名額以不超過五名為限,惟分數完全相同者,則增額錄取;成績未達錄取
    標準者,可不足額錄取,並以甄選方式擇優錄取。成績計算方式:書面審查佔30% (含自傳、
    歷年成績單、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面試成績佔70%。同分時,以面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第五條 轉系錄取之學生如因補修學分,須延長修業年限者,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轉系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