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熱帶醫學碩士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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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20 105學年度熱帶醫學碩士學位學程第一次學程會議通過
105.12.22 105學年度第3次醫學院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設置熱帶醫學碩士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由學位學程主任擔任召集人,並遴選本學程專任及合聘教師五至九人為委員,陳請校長
聘任之;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或校友一至二人擔任之。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任期一年,遴選得連任。開會時應有學生代表一至二人列席,每學期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三、本委員會之工作職掌如下:
  (一)各項內外部回饋意見採主題式課程審查,落實課程品質管控。
     1.檢覈教材上網進度。
     2.落實課程教材審查。
     3.審核課程學習成效標準。
     4.落實課程大綱、進度表審查作業,並依委員意見修訂課程內容。
     5.依課程評量、畢業生流向、就業滿意度及雇主滿意度結果,檢討課程規劃適切性。
  (二)依本學位學程發展特色及多元回饋(如:教學評量、課程外審、雇主及校友滿意度
       等)研擬課程架構及學分數等,並規劃課程授課教師。
  (三)依校外專家委員意見及市場資訊,以客觀角度檢討本學位學程教育目標及課程規劃
       與社會發展趨勢相符。
  (四)本學程課程規劃及其他相關事宜。
四、本委員會開會時須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時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
   以上贊同為通過。
五、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本委員會及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