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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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89.03.10(89)高醫校法(二)字第001號函公布.doc|89.03.10(89)高醫校法(二)字第001號函公布]]
:::::::::[[媒體:89.03.10(89)高醫校法(二)字第001號函公布.doc|89.03.10(89)高醫校法(二)字第001號函公布]]
:::::::::98.06.04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98.06.04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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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8.06.29(98)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19號函公布.doc|98.06.29(98)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19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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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8.06.29(98)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19號函公布.doc|98.06.29(98)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19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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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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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06九十九學年度第六次醫學院教評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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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據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二條及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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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21九十九學年度第九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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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準則第十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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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01102585.doc|100.08.19高醫院醫字第1001102585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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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校醫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十三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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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07 一0二學年度第一次醫學院教評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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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當然委員:院長(兼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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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29一0二學年度第二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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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遴選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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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3951.doc|102.12.26高醫院醫字第102110395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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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分之一委員由本學院專任教師互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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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09醫學院第1053100378號簽呈廢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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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餘委員由院長自本學院專任教師中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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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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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學院分為研究所及基礎醫學、臨床內科系統、臨床外科系統等三大單位,每單位至少有二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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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經105年11月09日醫學院第1053100378號簽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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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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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委員出缺,以次多票依序遞補。委員出國半年以上視為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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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委員名單由院長簽請校長核定聘任,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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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以每學期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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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與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任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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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學院教師之聘任、升等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及「本校專任教師升等計分標準」辦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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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初審,通過後再送院教評會辦理複審,通過後再向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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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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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委員會應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時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贊同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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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並得視實際需要由召集人邀請當事人或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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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委員會委員討論與本人有利害關係案件時,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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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委員會開會,應作詳細會議記錄,並送校教評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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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申請人對本教評會之評議不服或有異議時,得向本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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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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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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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2月27日 (二) 18:36的目前修訂版本

89.03.10(89)高醫校法(二)字第001號函公布
98.06.04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98.06.29(98)高醫院醫函字第09800019號函公布
100.07.06九十九學年度第六次醫學院教評會通過
100.07.21九十九學年度第九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00.08.19高醫院醫字第1001102585號函公布
102.10.07 一0二學年度第一次醫學院教評會通過
102.11.29一0二學年度第二次校教評會修正通過
102.12.26高醫院醫字第1021103951號函公布
105.11.09醫學院第1053100378號簽呈廢止
 
本辦法經105年11月09日醫學院第1053100378號簽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