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院教師臨床教學授課時數核計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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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24 104學年度醫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12.24 104學年度醫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媒體:105021901.doc|105.02.19一O四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媒體:105021901.doc|105.02.19一O四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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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2.22  105學年度醫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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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法規公告:醫學院教師臨床教學授課時數核計細則.doc|106.02.13一O五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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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26  106學年度醫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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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法規公布 :醫學院教師臨床教學授課時數核計細則 106.12.22教務會議通過.doc|106.12.22  106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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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28  106學年度醫學院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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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法規資料庫收錄:醫學院教師臨床教學授課時數核計細則1070813.doc|107.07.26  106學年度第7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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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使本學院臨床學科專任教師之臨床教學授課時數核計有所遵循,依據本校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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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法第三條第五款規定,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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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臨床教學總時數計有「以教學為主之臨床教學活動」時數及「醫療與教學並行之臨床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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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數,其認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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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教學為主之臨床教學活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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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此類課程包含:1.教學門診、2.教學住診、3.臨床病理討論會、4.臨床教學討論會及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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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5.教學手術及教學麻醉等五大類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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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學門診每次最多為3.5小時,以2: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教學門診記錄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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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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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教學住診每次最多為1.5小時,以2: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教學住診記錄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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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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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臨床病理討論會以實際發生時數計算,以1: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討論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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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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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臨床教學討論會及診斷教學以實際發生時數計算,以2: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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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會記錄或診斷教學記錄為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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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課程時數計算,以1: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教學記錄為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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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教學手術及教學麻醉每日最多為8小時,以4: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並需附教學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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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開刀房內之手術或麻醉記錄為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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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需將授課時間、授課教師、參加人員及會議記錄等相關資料,登入至附設醫院院內網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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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公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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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授課對象需具有學生身份,如實習醫學生,且佐證資料上必須有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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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相關說明:診斷教學包含放射線、內視鏡、超音波等特為教學而排定之診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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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診斷教學同教學門診,每診病人最多5人,並需填寫診斷教學之教學病歷記錄表。教學手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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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麻醉,需事先就界定及排定為教學手術或麻醉,過程中為學生說明病人狀況、開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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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醉方法及注意事項等。教學手術與教學麻醉需有錄影資料,一般手術不算教學,只有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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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排之示範手術刀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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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醫療與教學並行之臨床教學活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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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此類課程包含:1.一般門診、2.查房、3.開刀房手術、4.檢查診、5.麻醉等五大類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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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門診每次最多為4小時,以4: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各科並需留存教學記錄為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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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查房每日最多為2小時,以4: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病歷視為其佐證資料,且各科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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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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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開刀房手術每日最多為8小時,每週最多24小時,以8: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各科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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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存教學記錄或開刀房內之手術記錄為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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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檢查診每次最多4小時,每週最多12小時,以4: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各科並需留存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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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錄為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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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麻醉每日最多為8小時,每週最多24小時,以8:1折算為教學授課時數,各科並需留存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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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錄或開刀房內之麻醉記錄以為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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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此類課程不需登入至附設醫院院內網站活動訊息公告系統,但各臨床科需將每月資料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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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醫療與教學並行之臨床教學活動時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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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授課對象需具有學生身份,且佐證資料上必須有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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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教師每學期平均每週臨床教學時數核計期間,以第1學期自每年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止,第2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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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止,其每學期核計方式為〔臨床教學總時數÷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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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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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8月16日 (四) 16:24的目前修訂版本

98.09.2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醫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99.01.08九十八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99.03.19高醫院醫字第0991100800號函公布
104.10.16 104學年度醫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12.24 104學年度醫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5.02.19一O四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12.22 105學年度醫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02.13一O五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106.10.26 106學年度醫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12.22 106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07.06.28 106學年度醫學院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107.07.26 106學年度第7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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