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系(所)教師聘任升等論文著作審查評分標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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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6月2日 (三) 11:25所做的修訂版本

醫學系(所)教師聘任升等論文著作審查評分標準 (Word公文版本下載)

                               85.04.26(85)高醫法字第0四二號函修正頒布
                               86.04.22八十六學年度醫學系(所)教師升等評審委員會及
                                       教師考核評審委員會第一次、第三次會議修正通過
                               86.10.02八十六學年度法規會第三次會議修正通過
                               86.11.18(86)高醫法字第0六九號函修正頒布
                               90.09.26九十學年度醫學系、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90.10.04九十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90.10.11(九十)高醫校法字(三)第0一五號函頒布實施
第一條 論文評分方法
    一、論文性質評分   ( C )
      (一)原始論著     3 分
      (二)研究簡報     2 分
      (三)案例報告     1 分
      (四)綜合評論 ( Review ) 視 內 容 給	   1 - 3 分
    二、刊登雜誌評分   ( J )
      (一)Citation Report(SCI)刊登雜誌Impact Factor(IF)5.0以上或該學門排名
                  第一名者                                   8 分
         (各學門排名在前1/3以內者)                  7 分
         (各學門排名在中間1/3以內者)                6 分
         (各學門排名在後1/3以內者)                  5 分
      (二)其他國內外雜誌具有編輯委員會,發表原始論著,公開接受論文之(學會)
                  期刊高雄醫誌為4分,其他雜誌3分。
      (三)國內外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碩士    3  分
                                          博士    5  分
       三、作 者 排 名 之 評 分 ( A )
      (一)第一作者                   5  分
      (二)第二作者                   3  分
      (三)第三作者                   1  分
      (四)第四及以下作者           0.5  分( 但 最 多 以 四 篇 為 限 )
        (五)通信作者或論文主要指導者(應舉證件)       5  分
    每篇論文之歸類評分,由審查委員開會決定之。
第二條 論文計分方式:本年暫依下述方法計分,以後逐年視實際情形而作修訂。
    每一申請人最近五年內發表之所有論文按「壹」之評分方法,每篇以CxJxA式評分後,
        (CxJxA)即為所得分數。
    一、各組標準:教授組:  600 分 為 基 本 條 件 。
           副教授組:  450 分 為 基 本 條 件 。
           助理教授 組 :  300 分 為 基 本 條 件 。
           講師組:  200 分 為 基 本 條 件 。
* 但講師部份如屬人才羅致困難學科者,其五年論文滿分數,得調降 50%,但需經由學科主任向醫學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並經該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通過。
備 註 :「最近五年內」之釋義,從寬解釋為溯自五年前之一月一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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