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研究大樓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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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9.09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暨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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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9.10.04高醫總字第0991104990號函公布.doc|99.10.04高醫總字第0991104990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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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7.05  一0五學年度第二次建築物管理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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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14  108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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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81104221.docx|108.12.30  高醫總字第1081104221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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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本校醫學研究大樓(以下簡稱本大樓)師生及工作人員之工作、學習環境品質(依據建築物空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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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及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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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醫學大學為增進醫學研究大樓(以下簡稱本大樓)師生及工作人員所處環境品質,依據本校建築物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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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大樓環境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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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學研究大樓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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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督導工務及相關單位維持本大樓水電、空調、電梯監控等系統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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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大樓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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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督導環保及相關單位以維持本大樓環境品質及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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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協助本大樓環安相關問題,落實空氣品質及環境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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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對本大樓師生、員工進行宣導定期體檢,並提供衛生安全管理之資訊及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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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協助維護本大樓內水電、空調、電梯、門禁等系統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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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完整環安通報系統,協助解決環境衛生及安全相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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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處理消防及危機狀況反應通報系統相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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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具體規劃解決空間、環境及安全問題之對策,呈報相關單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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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具體規劃解決空間、環境及安全問題之對策,呈報相關單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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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九至十五人,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各一人,由委員中互選產生,綜理委員會業務,委員自醫學研究大樓各使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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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協助本大樓其他管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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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為之。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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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員會設委員九至十五人,自本大樓各使用單位主管組成之,並置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各一人,由委員中互選產生,綜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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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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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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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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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委員會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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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經建築物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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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12月31日 (二) 17:22的目前修訂版本

91.02.07九十學年度第六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1.03.19九十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八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1.03.28(91)高醫校法(一)字第O一一號函公布
99.05.28醫學研究大樓第一次管理委員會通過
99.09.09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暨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99.10.04高醫總字第0991104990號函公布
106.07.05 一0五學年度第二次建築物管理委員會通過
108.11.14 108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12.30 高醫總字第1081104221號函公布

一、高雄醫學大學為增進醫學研究大樓(以下簡稱本大樓)師生及工作人員所處環境品質,依據本校建築物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訂定
    醫學研究大樓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大樓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協助本大樓環安相關問題,落實空氣品質及環境衛生安全。
    (二)協助維護本大樓內水電、空調、電梯、門禁等系統正常運作。
    (三)協助處理消防及危機狀況反應通報系統相關事件。
    (四)具體規劃解決空間、環境及安全問題之對策,呈報相關單位執行。
    (五)協助本大樓其他管理相關事宜。
三、本委員會設委員九至十五人,自本大樓各使用單位主管組成之,並置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各一人,由委員中互選產生,綜理委員會
    業務,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四、本委員會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要點經建築物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