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中心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細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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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21九十九學年度通識教育中心第五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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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8高醫心通字第1011103150號函公布廢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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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12月4日 (二) 16:50的目前修訂版本

91.09.11九十一學年度通識教育中心第十一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97.10.06九十七學年度通識教育中心第一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97.10.28高醫心通字第0971104866號函公布
100.07.21九十九學年度通識教育中心第五次中心會議修正通過
100.09.08高醫心通字第1001102652號函公布
101.08.15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人文社會科學院院務會議暨通識教育中心會議聯席會通過廢止
101.11.28高醫心通字第1011103150號函公布廢止


【本細則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