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中心學生抵免學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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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02  104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04.09.02  104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04.09.09  104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09.09  104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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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41104065.doc|104.12.24  高醫心通字第1041104065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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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41104065.doc|104.12.24  高醫心通字第1041104065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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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13  104學年度第6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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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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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50725.doc|105.07.25  104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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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抵免通識課程學分之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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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17 105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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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識必修學分(含基礎課程、體驗課程、體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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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60525.doc|106.05.25 105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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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識選修學分(即博雅課程)
+
:::::::::107.05.11 106學年度第5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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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五專制專科學系畢(結)業生,僅得抵免四年級以上科目。
+
:::::::::[[媒體:法規資料庫收錄:通識教育中心學生抵免學分要點1070813.doc|107.07.26 106學年度第7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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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修習本校、高東屏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夥伴大學、台灣綜合大學系統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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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08 107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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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獲「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等學校所開設之線上教學課程,修滿特定時數,
+
:::::::::108.04.03 107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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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完成相關作業及測驗成績及格者。
+
:::::::::[[媒體:高醫心通字第1081101485號函公布:通識教育中心學生抵免學分要點.doc|108.05.03 高醫心通字第1081101485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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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擬申請抵免之科目,原修習時間至入學時已超過七年者,不得抵免。
+
:::::::::110.05.11 10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
三、 抵免通識課程學分之規定如下,並依本校通識教育中心所公布之下列相關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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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1 109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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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國文及英文基礎課程之科目,由通識教育中心語言與文化中心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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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10.08.24-高醫心通字第1101102714號函公布:通識教育中心學生抵免學分要點.doc|110.08.24 高醫心通字第1101102714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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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抵免規範依本校「大一國文抵免作業原則」及「大一英文抵免作業原則」辦理。
+
:::::::::112.12.18 112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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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電腦與資訊之應用」基礎課程之科目,由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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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06 11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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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核認定,其抵免規範依本校「電腦與資訊之應用課程學分免修作業原則」辦理。
+
:::::::::[[媒體:113.2.27-高醫心通字第1131100624號函公布:通識教育中心學生抵免學分要點.doc|113.02.27 高醫心通字第1131100624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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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識博雅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行政教師或轉請專任教師、領域召集人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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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服務學習」與「大學入門」由通識教育中心人文與藝術教育中心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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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就讀國內外大學校院一學期以上者,免修大學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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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體育課程之科目,由通識教育中心體育教學中心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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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13.2.27-高醫心通字第1131100624號函公布:通識教育中心學生抵免學分要點.doc|【請按右上方113.02.27 高醫心通字第1131100624號函公布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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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抵免通識課程學分之申請,應於入(轉)學註冊後加、退選日期截止前辦理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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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辦理一次為原則,惟修讀雙聯學制之學生應於修業年限前提出申請。申請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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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填具抵免學分表,並檢附原校修讀之成績單、原修習科目之課程大綱及修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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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證件,送交通識教育中心辦理抵免事宜,並由教務處負責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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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應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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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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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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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2月29日 (四) 14:05的目前修訂版本

104.09.02 104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04.09.09 104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12.24 高醫心通字第1041104065號函公布
105.07.13 104學年度第6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05.07.25 104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03.17 105學年度第4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06.05.25 105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通過
107.05.11 106學年度第5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07.07.26 106學年度第7次教務會議通過
108.03.08 107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08.04.03 107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通過
108.05.03 高醫心通字第1081101485號函公布
110.05.11 109學年度第2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10.07.21 109學年度第5次教務會議通過
110.08.24 高醫心通字第1101102714號函公布
112.12.18 112學年度第3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13.02.06 112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113.02.27 高醫心通字第1131100624號函公布


【請按右上方113.02.27 高醫心通字第1131100624號函公布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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