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中心學生抵免學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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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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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抵免通識課程學分之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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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50725.doc|【請按右上方105.07.25  104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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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識必修學分(含基礎課程、體驗課程、體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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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識選修學分(即博雅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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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五專制專科學系畢(結)業生,僅得抵免四年級以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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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修習本校、高東屏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夥伴大學、台灣綜合大學系統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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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獲「邁向頂尖大學計畫」補助等學校所開設之線上教學課程,修滿特定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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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完成相關作業及測驗成績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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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擬申請抵免之科目,原修習時間至入學時已超過七年者,不得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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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抵免通識課程學分之規定如下,並依本校通識教育中心所公布之下列相關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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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國文及英文基礎課程之科目,由通識教育中心語言與文化中心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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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抵免規範依本校「大一國文抵免作業原則」及「大一英文抵免作業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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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電腦與資訊之應用」基礎課程之科目,由健康科學院醫務管理暨醫療資訊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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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核認定,其抵免規範依本校「電腦與資訊之應用課程學分免修作業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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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識博雅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行政教師或轉請專任教師、領域召集人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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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服務學習」與「大學入門」由通識教育中心人文與藝術教育中心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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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就讀國內外大學校院一學期以上者,免修大學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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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體育課程之科目,由通識教育中心體育教學中心審核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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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抵免通識課程學分之申請,應於入(轉)學註冊後加、退選日期截止前辦理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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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辦理一次為原則,惟修讀雙聯學制之學生應於修業年限前提出申請。申請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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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填具抵免學分表,並檢附原校修讀之成績單、原修習科目之課程大綱及修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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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證件,送交通識教育中心辦理抵免事宜,並由教務處負責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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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應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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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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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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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8月10日 (三) 16:15所做的修訂版本

104.09.02 104學年度第1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04.09.09 104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12.24 高醫心通字第1041104065號函公布
105.07.13 104學年度第6次通識教育中心中心會議通過
105.07.25 104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媒體:1050725.doc|【請按右上方105.07.25  104學年度第6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