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科系及跨學術領域研究群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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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校為整合校內學術與研究人力資源,以發展本校跨科系及跨學術領域研究合作,以提昇學術研究水準,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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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校為整合校內學術與研究人力資源,以發展本校跨科系及跨學術領域研究合作,以提昇學術研究水準,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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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凡本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研究成果卓越且曾主持校外補助研究計畫三年以上者,均得向研發處提出跨科系及跨學術領域研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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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凡本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研究成果卓越且曾主持校外補助研究計畫三年以上者,均得向研發處提出跨科系及跨學術領域研究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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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整合型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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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型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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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受補助之跨科系及跨學術領域研究群須符合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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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受補助之跨科系及跨學術領域研究群須符合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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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計畫主持人須先向政府機關提出符合該研究群主題之整合型計畫並獲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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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總計畫主持人須先向政府機關提出符合該研究群主題之整合型計畫並獲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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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總計畫主持人依規定繳交期中報告或成果報告至政府機關時,亦須同時繳交報告一式三份,給研發處存檔及送研究考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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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總計畫主持人依規定繳交期中報告或成果報告至政府機關時,亦須同時繳交報告一式三份,給研發處存檔及送研究考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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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簡稱研考會)審查,以做為後續補助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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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簡稱研考會)審查,以做為後續補助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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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每學年度至少須舉行四次以上之內部研討會及一次校內公開學術討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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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每學年度至少須舉行四次以上之內部研討會及一次校內公開學術討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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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經費補助與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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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經費補助與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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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計畫經費之補助由研考會視每年經費情況審定補助計畫題數與金額(原則上補助原核准計畫總金額之百分之十至三十),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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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計畫經費之補助由研考會視每年經費情況審定補助計畫題數與金額(原則上補助原核准計畫總金額之百分之十至三十),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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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發長核准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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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發長核准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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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補助之經費以人事費及材料費為限,並於每年六月底前完成當學年度之經費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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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補助之經費以人事費及材料費為限,並於每年六月底前完成當學年度之經費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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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依規定辦理結案手續或違反經費使用規定者,剩餘經費不予核發並不得提出新計畫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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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未依規定辦理結案手續或違反經費使用規定者,剩餘經費不予核發並不得提出新計畫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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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經校方同意後,計畫申請人得以本補助款作為申請其他研究計畫補助之配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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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經校方同意後,計畫申請人得以本補助款作為申請其他研究計畫補助之配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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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陳得福、徐愛蓮伉儷暨高醫北美校友會教師研究發展基金」之款項支付,補助經費僅限申請之研究計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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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陳得福、徐愛蓮伉儷暨高醫北美校友會教師研究發展基金」之款項支付,補助經費僅限申請之研究計畫使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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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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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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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募捐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呈請主任委員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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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募捐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呈請主任委員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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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4月3日 (二) 14:51所做的修訂版本

91.05.01(91)高醫研法字第OO三號公布
91.10.11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學術研究委員會會議通過
91.11.07九十一學年度第三次法規委員通過
91.11.14九十一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91.12.03醫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92.01.30高醫董植字第0920000012號公布

一、     本校為整合校內學術與研究人力資源,以發展本校跨科系及跨學術領域研究合作,以提昇學術研究水準,訂定本要點。
二、     凡本校專任副教授(含)以上,研究成果卓越且曾主持校外補助研究計畫三年以上者,均得向研發處提出跨科系及跨學術領域研究群之
         整合型研究計畫。
三、     受補助之跨科系及跨學術領域研究群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 總計畫主持人須先向政府機關提出符合該研究群主題之整合型計畫並獲經費補助。
          (二) 總計畫主持人依規定繳交期中報告或成果報告至政府機關時,亦須同時繳交報告一式三份,給研發處存檔及送研究考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研考會)審查,以做為後續補助之參考。
          (三) 每學年度至少須舉行四次以上之內部研討會及一次校內公開學術討論會。
四、  經費補助與核銷:
          (一) 計畫經費之補助由研考會視每年經費情況審定補助計畫題數與金額(原則上補助原核准計畫總金額之百分之十至三十),呈請
               研發長核准後辦理。
          (二) 補助之經費以人事費及材料費為限,並於每年六月底前完成當學年度之經費核銷。
          (三) 未依規定辦理結案手續或違反經費使用規定者,剩餘經費不予核發並不得提出新計畫之申請。
          (四) 經校方同意後,計畫申請人得以本補助款作為申請其他研究計畫補助之配合款。
五、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陳得福、徐愛蓮伉儷暨高醫北美校友會教師研究發展基金」之款項支付,補助經費僅限申請之研究計畫使用,不得
         挪用。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及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募捐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呈請主任委員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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