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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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9.13九十六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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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資訊安全委員會設置辦法(全條文)20170331.docx|106.03.09 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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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6.09.28高醫資字第0960008143號函公布.doc|96.09.28高醫資字第0960008143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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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29 108學年度第1次資訊安全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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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27 102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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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12 108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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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31101248.docx|103.04.22高醫圖資字第1031101248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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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06 高醫圖資字第1091100878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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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09 111學年度第3次資訊安全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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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使本校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充分發揮資訊安全管理功能,特依據教育部頒布之「教育體系資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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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13 111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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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規範」設立「高雄醫學大學資訊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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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資通安全委員會設置辦法20230809.docx|112.08.09 高醫圖資字第1121102595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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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11~15人,並置「資訊安全長」由本校副校長擔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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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資訊處圖書資訊長、副圖書資訊長、資訊系統組組長與網路技術組組長為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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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校為落實資通安全與個人資料之保護與管理、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設置「資通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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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餘委員由「資訊安全長」自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或職級相當之行政人員中推薦,經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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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後聘兼之,另置幹事一名,由圖書資訊處網路技術組組長擔任之。委員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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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一人擔任召集人並兼任「資通安全長」,圖書資訊長 (以下簡稱圖資長) 擔任執行秘書,一級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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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滿得連任。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請資訊安全相關人員列席報告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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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副圖書資訊長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圖資長推薦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或職級相當之行政人員,經校長同意後聘兼之。由圖資長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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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針對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職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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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書資訊處專人擔任幹事,協助處理本委員會會務。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人員列席或學者專家出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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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訂定資訊安全角色與資訊安全管理權責分工,賦予相關人員應有之安全權責,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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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安相關政策、計畫、措施、技術規範、安全技術研究、建置、評估,乃至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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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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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資訊機密維護、稽核等,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記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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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訂定本校資通安全、個人資料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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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確保安全活動符合資訊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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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監督本校資通安全、個人資料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機制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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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認知之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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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評估資訊安全事件審查及監視的結果,並針對資訊安全事件提出適當的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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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本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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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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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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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本委員會為推動與規劃相關業務,設置任務分組,各分組之成員角色與權責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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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資訊安全管理執行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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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負責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執行、評估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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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一級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推派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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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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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負責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之規劃、執行、評估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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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一級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推派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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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護智慧財產權執行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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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負責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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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產學營運處、通識教育中心、學生會及圖書資訊處推派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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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稽核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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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負責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與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之內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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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由本校各單位推派或由圖書資訊處邀請受過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教育訓練人員組成。
 +
      以上各小組組長由圖資長指定成員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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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辦法經資通安全委員會、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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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8月16日 (三) 11:58的目前修訂版本

106.03.09 105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9.01.29 108學年度第1次資訊安全委員會通過
109.03.12 108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04.06 高醫圖資字第1091100878號函公布
112.06.09 111學年度第3次資訊安全委員會通過
112.07.13 111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112.08.09 高醫圖資字第1121102595號函公布
    
第1條 本校為落實資通安全與個人資料之保護與管理、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設置「資通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委員會由副校長一人擔任召集人並兼任「資通安全長」,圖書資訊長 (以下簡稱圖資長) 擔任執行秘書,一級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主管,
      及副圖書資訊長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圖資長推薦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或職級相當之行政人員,經校長同意後聘兼之。由圖資長指定
      圖書資訊處專人擔任幹事,協助處理本委員會會務。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人員列席或學者專家出席指導。

第3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訂定本校資通安全、個人資料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機制。
      二、監督本校資通安全、個人資料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機制之運作。

第4條 本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5條 本委員會為推動與規劃相關業務,設置任務分組,各分組之成員角色與權責分工如下:
      一、資訊安全管理執行小組:
          (一)負責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執行、評估與改善。
          (二)由一級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推派人員組成。
      二、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執行小組: 
          (一)負責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之規劃、執行、評估與改善。
          (二)由一級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推派人員組成。
      三、保護智慧財產權執行小組: 
          (一)負責推動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
          (二)由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產學營運處、通識教育中心、學生會及圖書資訊處推派人員組成。
      四、稽核小組:
          (一)負責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與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之內部稽核。
          (二) 由本校各單位推派或由圖書資訊處邀請受過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教育訓練人員組成。
      以上各小組組長由圖資長指定成員擔任之。 

第6條 本辦法經資通安全委員會、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