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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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9.13九十六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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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6.09.28高醫資字第0960008143號函公布.doc|96.09.28高醫資字第0960008143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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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9.13九十六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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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使本校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充分發揮資訊安全管理功能,特依據教育部頒布之「教育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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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使本校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充分發揮資訊安全管理功能,特依據教育部頒布之「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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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通安全管理規範」設立「高雄醫學大學資訊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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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範」設立「高雄醫學大學資訊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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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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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11~15人,並置「資訊安全長」由本校副校長擔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資訊處資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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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11~15人,並置「資訊安全長」由本校副校長擔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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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資訊處各組組長及圖書館館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資訊安全長」自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或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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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處資訊長與資訊處各組組長及圖書館館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資訊安全長」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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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當之行政人員中推薦,經校長同意後聘兼之,另置幹事一名,由資訊處網路技術組組長擔任之。委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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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或職級相當之行政人員中推薦,經校長同意後聘兼之,另置幹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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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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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由資訊處網路技術組組長擔任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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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請資訊安全相關人員列席報告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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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請資訊安全相關人員列席報告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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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針對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職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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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針對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職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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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訂定資訊安全角色與資訊安全管理權責分工,賦予相關人員應有之安全權責,包含資安相關政策、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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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訂定資訊安全角色與資訊安全管理權責分工,賦予相關人員應有之安全權責,包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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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畫、措施、技術規範、安全技術研究、建置、評估,乃至使用管理、保護、資訊機密維護、稽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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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相關政策、計畫、措施、技術規範、安全技術研究、建置、評估,乃至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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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記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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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資訊機密維護、稽核等,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記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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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確保安全活動符合資訊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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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確保安全活動符合資訊安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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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認知之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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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認知之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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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評估資訊安全事件審查及監視的結果,並針對資訊安全事件提出適當的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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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評估資訊安全事件審查及監視的結果,並針對資訊安全事件提出適當的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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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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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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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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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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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6日 (三) 15:36所做的修訂版本

96.09.13九十六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96.09.28高醫資字第0960008143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使本校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充分發揮資訊安全管理功能,特依據教育部頒布之「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管理規
     範」設立「高雄醫學大學資訊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11~15人,並置「資訊安全長」由本校副校長擔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資訊處資訊長
     與資訊處各組組長及圖書館館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資訊安全長」自本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或職級
     相當之行政人員中推薦,經校長同意後聘兼之,另置幹事一名,由資訊處網路技術組組長擔任之。委員任
     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請資訊安全相關人員列席報告及說明。
第三條  本委員會針對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職責如下:
          一、訂定資訊安全角色與資訊安全管理權責分工,賦予相關人員應有之安全權責,包含資安相關政策、計
         畫、措施、技術規範、安全技術研究、建置、評估,乃至使用管理、保護、資訊機密維護、稽核等,
         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記錄留存。
          二、確保安全活動符合資訊安全政策。
          三、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及認知之提昇。
          四、評估資訊安全事件審查及監視的結果,並針對資訊安全事件提出適當的行動方案。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