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重儀器中心設置要點【960828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第1行: 第1行:
-
:::::::::::【960828高醫心貴字第0960007249號函公布廢止】
+
<font size=2>
-
:::::::::::85.01.17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
::::::::【960828高醫心貴字第0960007249號函公布廢止】
-
:::::::::::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次會議追認通過
+
::::::::85.01.17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
:::::::::::85.03.09(85)高醫法字第○二二號函頒布
+
::::::::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次會議追認通過
-
:::::::::::91.10.24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研究考核委員會修正通過
+
::::::::85.03.09(85)高醫法字第○二二號函頒布
-
:::::::::::91.11.07九十一學年度第三次法規委員會
+
::::::::91.10.24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研究考核委員會修正通過
-
:::::::::::92.01.02九十一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六次行政聯席會議
+
::::::::91.11.07九十一學年度第三次法規委員會
-
:::::::::::92.01.17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四次會議
+
::::::::92.01.02九十一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六次行政聯席會議
-
:::::::::::[[媒體:92.02.07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08號函公布.doc|92.02.07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08號函公布]]
+
::::::::92.01.17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四次會議
 +
::::::::[[媒體:92.02.07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08號函公布.doc|92.02.07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08號函公布]]
 +
</font>
<pre>
<pre>
-
第一條  本校為加強貴重儀器之管理,提升貴重儀器之使用效率及運用績效,設置貴重儀器中
+
第一條  本校為加強貴重儀器之管理,提升貴重儀器之使用效率及運用績效,設置貴重儀器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
     一、擬訂全校貴重儀器之申購計畫。
-
        一、擬訂全校貴重儀器之申購計畫。
+
     二、擬訂共用、貴重儀器之使用要點及收費標準。
-
        二、擬訂共用、貴重儀器之使用要點及收費標準。
+
     三、督導貴重儀器之操作、維修及使用。
-
        三、督導貴重儀器之操作、維修及使用。
+
     四、舉辦各項共用、貴重儀器使用說明,各項資料蒐集、建檔及出版貴重儀器中心簡介。
-
        四、舉辦各項共用、貴重儀器使用說明,各項資料蒐集、建檔及出版貴重儀器中心簡
+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就專任教授或職級相當之專業人士中聘兼之。另置技術人員若干人。
-
            介。
+
第四條  本中心得接受捐贈,供學術研究之用,本中心一切經費依校方相關法令辦理。
-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就專任教授或職級相當之專業人士中聘兼
+
第五條  本要點經本校研究考核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呈董事會審議通過,由校長公告並自
-
        之。另置技術人員若干人。
+
     公告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四條  本中心得接受捐贈,供學術研究之用,本中心一切經費依校方相關法令辦理。
+
-
第五條  本要點經本校研究考核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呈董事會審議通過,由校長公告並自
+
-
        公告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pre>
</pre>

在2011年3月30日 (三) 16:53的目前修訂版本

【960828高醫心貴字第0960007249號函公布廢止】
85.01.17八十四學年度行政會議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85.02.01八十四學年度法規會第七次會議追認通過
85.03.09(85)高醫法字第○二二號函頒布
91.10.24九十一學年度第一次研究考核委員會修正通過
91.11.07九十一學年度第三次法規委員會
92.01.02九十一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暨第六次行政聯席會議
92.01.17董事會第十四屆第四次會議
92.02.07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08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加強貴重儀器之管理,提升貴重儀器之使用效率及運用績效,設置貴重儀器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擬訂全校貴重儀器之申購計畫。
     二、擬訂共用、貴重儀器之使用要點及收費標準。
     三、督導貴重儀器之操作、維修及使用。
     四、舉辦各項共用、貴重儀器使用說明,各項資料蒐集、建檔及出版貴重儀器中心簡介。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就專任教授或職級相當之專業人士中聘兼之。另置技術人員若干人。
第四條  本中心得接受捐贈,供學術研究之用,本中心一切經費依校方相關法令辦理。
第五條  本要點經本校研究考核委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呈董事會審議通過,由校長公告並自
     公告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