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募捐基金管理及使用辦法【廢止】

出自KMU LawDB

在2016年2月3日 (三) 14:51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差異) ←上一修訂 | 目前修訂 (差異) | 下一修訂→ (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97.12.17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募捐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98.04.10董事會第十六屆第四次董事會議審查通過
98.06.10高醫董植字第0980000032號
98.07.03高醫秘字第0981102815號函公布
101.10.29第二十六次募捐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101.11.24董事會第十七屆第三次董事會議通過
101.12.22高醫秘字第1011103604號函公布
102.10.24第二十八次募捐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103.01.11董事會第十七屆第九次董事會議通過
103.03.07 高醫秘字第1031100734號函公布
103.06.06第二十九次募捐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103.07.17董事會第十七屆第十三次董事會議審議通過
103.07.31 高醫董植字第1030000055號函公布
104.11.18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募捐基金管理委員會第32次會議及104.12.28第17屆第26次董事會議審議通過廢止
高醫董值字第1040000126號函公布廢止
                
本法規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