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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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細則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C5%40%B2z%BE%C7%B0%7C%B1%D0%BE%C7%C0u%A8%7D%B1%D0%AEv%BF%EE%BF%EF%B2%D3%ABh.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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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91.09.26 (91)高醫校法(二)字第0一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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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9.26 (91)高醫校法(二)字第0一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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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9.29高醫校法第0920200025號函公布修正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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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2.09.29高醫校法第0920200025號函公布.doc|92.09.29高醫校法第0920200025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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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08.28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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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8.28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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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09.09高醫院護法字第09700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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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7.09.09高醫院護法字第097001號函公布.doc|97.09.09高醫院護法字第09700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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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學院為鼓勵教學優良教師,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第七條規定訂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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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6.29 99學年度第13次院務暨第11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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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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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099006.doc|100.07.18 高醫院護法字第099006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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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學院設置「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遴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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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18 100學年度護理學院第12次院務暨第10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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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委員會由本學院院務會議代表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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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高醫院護通字第100008號函.doc|101.07.19 (100)高醫院護通字第100008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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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遴選委員如為候選人,應自動迴避,遺缺由本學院院務會議代表之候補委員,依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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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10 102學年度護理學院第2次院務暨第2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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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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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9.24 (102)高醫院護通字第102002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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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之遴選以下列條件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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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9.13 105學年度護理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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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本學院任教連續滿二年以上之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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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護理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細則1060620.docx|106.06.20 105學年度護理學院第13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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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最近二年網路教學評量有效平均分數在全學院教師排名前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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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73400102.docx|107.10.09 107學年度護理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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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之評分標準及計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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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護理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細則1120427.docx|112.05.16 111學年度護理學院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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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網路教學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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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創新教材(20%):請候選人提出一份教材,由院務會議代表給予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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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學院為鼓勵教學優良教師,依本校「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教師遴選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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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課程大綱與教材上網(20%):請候選人提出教材上網佐證資料,由院務會議代表給予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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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學院設置「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遴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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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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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委員會由本學院院務會議代表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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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教學事蹟(20%):請候選人提出優良教學事蹟,包括核心學養的教學策略及指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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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遴選委員如為候選人,應自動迴避,遺缺由本學院院務會議代表之候補委員,依得票數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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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在專業上的表現等相關事項,由院、系、所主管及該組協調教師給予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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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之遴選以下列條件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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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同儕互評(20%):由全學院教師依據前一學年度候選人在課程安排之溝通、協調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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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學院連續在職滿2年以上之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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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之表現進行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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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一學年教師教學評量有效加權平均值在全院專任教師排名前百分之五十或大於等於5.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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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以總分之排序推薦本學院之教學優良教師,若同分時,以第四條評分標準及計分方式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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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之評分標準及計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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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五項合併計分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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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路教學評量分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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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學院推薦之教學優良教師陳請校長核定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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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新教材【如開放式課程(Open Course Ware,OCW)、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 ,MOOCs)】與E化設備(如即時反饋系統IES)之運用(25%):請候選人提出創新教材及E化設備運用佐證資料各一份,由院務會議代表給予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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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依排序推薦兩名教學優良教師,由本學院公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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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大綱與教材上網(5%):請候選人提出教材上網佐證資料,由院務會議代表給予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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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細則未盡事項,悉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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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英語授課(5%):包含校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之課程及海外研習課程,由院務會議代表給予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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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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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教學事蹟(如與教學直接相關之學生得獎)(20%):請候選人提出優良教學事蹟,包括核心學養的教學策略及指導學生在專業上的表現等相關事項,由院務會議代表給予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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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儕互評(25%):由候選人所屬學系或學程全體教師依據前一學年度候選人在課程安排之溝通、協調與合作上之表現進行評分後,將分數送交學院彙整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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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以總分之排序推薦本學院之教學優良教師,若同分時,以第4條第五、六款合併計分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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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學院依教務處公告名額推薦之教學優良教師,將獲選名單送交教務處,陳請校長核定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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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依排序兩名教師獲選院級教學優良教師,由本學院公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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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細則未盡事項,悉依本校「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教師遴選獎勵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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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檢核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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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5月29日 (一) 10:52的目前修訂版本

91.09.26 (91)高醫校法(二)字第0一九號
92.09.29高醫校法第0920200025號函公布
97.08.28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7.09.09高醫院護法字第097001號函公布
100.06.29 99學年度第13次院務暨第11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100.07.18 高醫院護法字第099006號函公布
101.06.18 100學年度護理學院第12次院務暨第10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101.07.19 (100)高醫院護通字第100008號函公布
102.9.10 102學年度護理學院第2次院務暨第2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102.09.24 (102)高醫院護通字第102002號函公布
105.09.13 105學年度護理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06.20 105學年度護理學院第1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7.10.09 107學年度護理學院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
112.05.16 111學年度護理學院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1條	本學院為鼓勵教學優良教師,依本校「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教師遴選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2條	本學院設置「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遴選事宜。
一、本委員會由本學院院務會議代表組成。
二、遴選委員如為候選人,應自動迴避,遺缺由本學院院務會議代表之候補委員,依得票數依次遞補。
第3條	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之遴選以下列條件為原則:
一、在本學院連續在職滿2年以上之專任教師。
二、最近一學年教師教學評量有效加權平均值在全院專任教師排名前百分之五十或大於等於5.40分。
第4條	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之評分標準及計分方式如下:
一、網路教學評量分數(20%)。
二、創新教材【如開放式課程(Open Course Ware,OCW)、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 ,MOOCs)】與E化設備(如即時反饋系統IES)之運用(25%):請候選人提出創新教材及E化設備運用佐證資料各一份,由院務會議代表給予評分。
三、課程大綱與教材上網(5%):請候選人提出教材上網佐證資料,由院務會議代表給予評分。
四、英語授課(5%):包含校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之課程及海外研習課程,由院務會議代表給予評分。
五、其他教學事蹟(如與教學直接相關之學生得獎)(20%):請候選人提出優良教學事蹟,包括核心學養的教學策略及指導學生在專業上的表現等相關事項,由院務會議代表給予評分。
六、同儕互評(25%):由候選人所屬學系或學程全體教師依據前一學年度候選人在課程安排之溝通、協調與合作上之表現進行評分後,將分數送交學院彙整計分。
第5條	以總分之排序推薦本學院之教學優良教師,若同分時,以第4條第五、六款合併計分決定之。
第6條	本學院依教務處公告名額推薦之教學優良教師,將獲選名單送交教務處,陳請校長核定後獎勵。
第7條	依排序兩名教師獲選院級教學優良教師,由本學院公開獎勵。
第8條	本細則未盡事項,悉依本校「教學優良與教學傑出教師遴選獎勵辦法」辦理。
第9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檢核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