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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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14  101學年度第1次校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102.6.14  101學年度第1次校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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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2133.doc|102.7.22  高醫院護字第1021102133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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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22  高醫院護字第1021102133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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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護院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及修正條文1061017.pdf|106.10.17 一O六學年度護理學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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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學院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4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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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護理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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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學院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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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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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護理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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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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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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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置委員7至11人,由院長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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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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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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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置委員七至十一人,由院長就系所主管、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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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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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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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審議、監督及追蹤各「系、所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及學生實習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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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審議、監督及追蹤各「系、所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學生實習分發、擇訂之校外實習機構、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校級實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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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校級實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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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協調解決院內所屬學系學生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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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協調解決院內所屬學系學生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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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生實習申訴處理及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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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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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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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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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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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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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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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及「校級實習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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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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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12月8日 (五) 10:49的目前修訂版本

102.5.14 101學年度護理學院第11 次院務暨護理學系第10次系務聯席會議通過
102.6.14 101學年度第1次校實習委員會議通過
102.7.22 高醫院護字第1021102133號函公布
106.10.17 一O六學年度護理學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本學院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護理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1. 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之。 
2. 置委員七至十一人,由院長就系所主管、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長聘任之。   
(二)工作執掌:
1. 審議、監督及追蹤各「系、所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學生實習分發、擇訂之校外實習機構、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實習團體保險、健康檢查及學生實習成效之評估與檢討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呈報「校級實習委員會」。
2. 協調解決院內所屬學系學生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3. 學生實習申訴處理及其他學生權益保障相關事宜。
4. 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三、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本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四、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教務處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