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開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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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4.26高醫校法字第0950100015號函公布
96.08.14高醫教字第0960006700號函公布
98.09.28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98.10.30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暨第三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8.12.07高醫教字第0981105653號函公布
101.12.04一O一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102.01.10一O一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02.04高醫教字第1021100305號函公布
102.02.05一O一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102.03.14一O一學年度第八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04.01高醫教字第1021100924號函公布
103.11.26一O三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103.12.18一O三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1.12高醫教字第1031104310號函公布
104.11.05一O四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12.10一O四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01.04高醫教字第1041104348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審議及考核學分學程相關事宜,設學分學程發展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學分學程申請增設、變更與停招計畫及審議。
    二、學分學程之考核。
    三、提供各學分學程發展相關之諮詢及興革意見。
    四、審議其他與學分學程發展重要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視發展之需要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擔任之,註冊課務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
    各學分學程負責人為當然委員,另置學生代表委員二人,校外委員一至二人,由教務長提請校長
    同意後聘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