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院香粧品學系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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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修讀香粧品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  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特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修讀香粧品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  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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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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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校學士班學生申請資格及日期如下:
第二條  本校學士班學生申請資格及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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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本校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滿2學期或雙主修之加選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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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本校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滿2學期或雙主修之加選學系於修業滿4學期表現優良者,得於期滿後向本學系碩士班提出申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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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修業滿4學期表現優良者,得於期滿後向本學系碩士班提出申請碩士班預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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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稱預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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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以下簡稱預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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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請日期於每學年度下學期依公布時間提出申請
         二、申請日期於每學年度下學期依公布時間提出申請
第三條  預研生申請條件如下:
第三條  預研生申請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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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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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醫學系、牙醫學系學生於4年級前修滿4年課程且修畢應修科目達12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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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醫學系、牙醫學系學生於4年級前修滿4年課程且修畢應修科目達128學分。符合本條第一項申請條件者,參加本學系碩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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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本條第一項申請條件者,參加本學系碩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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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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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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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預研生報考本學系碩士班招生入學考試者,得予免收報名費。
第四條  預研生報考本學系碩士班招生入學考試者,得予免收報名費。
第五條  預研生甄選作業說明如下:
第五條  預研生甄選作業說明如下:

在2019年5月30日 (四) 11:09所做的修訂版本

97.11.05 九十七學年度香粧品學系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7.11.06 九十七學年度藥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97.12.05 九十七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98.01.21 (97)高醫藥院通字97004號函公布
105.01.05 一O四學年度香粧品學系第九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01.20 一O四學年度藥學院第五次院務會議通過
107.02.27一O六學年度香粧品學系第8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3.02一O六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暨全院教師聯席會修正通過
107.03.02一O六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暨全院教師聯席會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修讀香粧品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  學習之效果及縮短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第二條規定,特 
        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校學士班學生申請資格及日期如下:
        一、凡本校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於修業滿2學期或雙主修之加選學系於修業滿4學期表現優良者,得於期滿後向本學系碩士班提出申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 
        簡稱預研生)。
        二、申請日期於每學年度下學期依公布時間提出申請
第三條  預研生申請條件如下:
         一、本校學則規定修業期限屆滿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取得學士學位。
         二、取得同等學歷報考資格。
         三、雙主修因加修學系延長一年取得學士學位
         四、醫學系、牙醫學系學生於4年級前修滿4年課程且修畢應修科目達128學分。符合本條第一項申請條件者,參加本學系碩士班招生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 
         研究生資格。
第四條   預研生報考本學系碩士班招生入學考試者,得予免收報名費。
第五條   預研生甄選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者經本學系預研生甄選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預選會)甄選通過者,即取得本學系碩士班預研資格。預選會甄選時應依申請者之學業總成績及審查成績等,決定預 
         研生通過名單。本學系預研生錄取名額以不超過碩士班入學年度之總名額為原則。
         二、預選會負責有關甄選事宜,由本學系系主任自本系教師中遴選委員三至五名擔任之。
第六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所修之本校碩士班課程,其成績達70分以上者,可全部抵免。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預研生必須符合 
         原學系學士學位及本學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
第七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或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處檢核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