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院藥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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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23九十八學年度藥學系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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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8.16九十九學年度藥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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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9.10.14高醫院藥字第0991104491號函公布.doc|99.10.14高醫院藥字第099110449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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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8.23九十九學年度藥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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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9.10.14高醫院藥字第0991104491號函公布.doc|99.10.14高醫院藥字第099110449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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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要點」第六條之規定訂定「藥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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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15一百學年度藥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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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系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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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29一百學年度藥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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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學系學生於第二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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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01103588.doc|100.11.23高醫院藥字第1001103588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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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校其他學系學生於第二學年或第三學年開始前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肄業,申請時原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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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8一O一學年度藥學系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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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修學科必須全部成績及格且其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排名全班前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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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24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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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經學校推薦或個人申請入學者,不得申請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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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31一O一學年度藥學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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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前條標準者,得參加轉系考試,考試科目為英文、普通化學、普通生物學等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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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31102173.docx|103.09.11高醫院藥字第1031102173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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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轉系總成績之計算:以原學系學業成績平均分數佔百分之十,考試科目平均分數佔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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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8 一O一學年度藥學系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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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總分擇優錄取,若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分相同者,依序以英文、普通生物、普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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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24 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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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考試成績較高者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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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31 一O一學年度藥學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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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轉入本學系二年級學生錄取名額視學生差額而定,但以不超過本學系該年級 新生招生核定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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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12 一O三學年度藥學系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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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分之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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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13 一O三學年度藥學院第五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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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要點」及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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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2.16 一O三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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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日起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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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41103375.doc|104.10.21 高醫系藥字第1041103375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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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招生組107年02月22日1072600089號簽呈廢止。

在2018年3月1日 (四) 11:13的目前修訂版本

88.04.29(85)高八十八學年度第0三九號函頒布
94.09.27九十四學年度藥學系第一次、藥學研究所第二次系所務會議通過
98.09.23九十八學年度藥學系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99.08.16九十九學年度藥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9.08.23九十九學年度藥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9.10.14高醫院藥字第0991104491號函公布
100.08.15一百學年度藥學系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9.29一百學年度藥學院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11.23高醫院藥字第1001103588號函公布
102.01.08一O一學年度藥學系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01.24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102.01.31一O一學年度藥學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103.09.11高醫院藥字第1031102173號函公布
102.01.08 一O一學年度藥學系第五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01.24 一O一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31 一O一學年度藥學院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02.12 一O三學年度藥學系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02.13 一O三學年度藥學院第五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02.16 一O三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10.21 高醫系藥字第1041103375號函公布

本細則依招生組107年02月22日1072600089號簽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