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細則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第2行: 第2行:
:::::::::91.09.26(91)高醫校法(二)字第0一八號
:::::::::91.09.26(91)高醫校法(二)字第0一八號
:::::::::97.08.28九十七學年度藥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
:::::::::97.08.28九十七學年度藥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
-
:::::::::[[媒體:97.09.11(97)高醫藥院通字第97003號公布.doc|97.09.11(97)高醫藥院通字第97003號公布]]</font>
+
:::::::::[[媒體:97.09.11(97)高醫藥院通字第97003號公布.doc|97.09.11(97)高醫藥院通字第97003號公布]]
 +
:::::::::100.08.26 100學年度藥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媒體:1001102872.doc|100.09.26高醫院藥字第1001102872號]]</font>
<pre>
<pre>
-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藥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獎勵教學優良教師,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第
+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藥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遴選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
-
      七條訂定本細則。
+
     獎勵辦法」第七條訂定本細則。
-
第二條 凡在本學院任教連續滿二年及最近一學年學生網路教學評量有效平均分數在全院教師前百分之五十且其有效
+
第二條  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分初選及複選,初選候選教師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
      平均分數≧4.0之專任教師得為初選候選人。
+
      一、凡在本學院任教連續滿二年之專任教師,最近一學年學生網路教學評量之教師教學評量加權有
-
第三條 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之遴選程序如下:
+
        效平均分數在全院專任教師前百分之五十且分數≧4.0之專任教師得為初選候選教師。
-
        一、初選:本學院教學組依前條規定列出合格初選候選人名單,由全院教師投票,投票結果列為同儕互評之
+
      二、三年內曾獲教學傑出獎之教學優良教師不得為候選教師。
-
          分數。同儕互評分數與網路教學評量有效平均分數加總後,佔初選候選人前30%者得為複選候選人。
+
第三條  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之遴選程序如下:
-
          複選候選人應檢附下列文件供作複選審查附件:
+
      一、初選: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初選,由本學院教學組依前條規定列出合格初選候選教師名單,由
-
            (一)創新教材
+
        本學院專任教師投票,投票得票率列為同儕互評之分數。同儕互評分數與網路教學評量加權有
-
            (二)最近一學年之課程大綱及教材上網之證明
+
        效平均分數加總後,佔初選候選教師前30%者得為複選候選教師。複選候選教師應檢附下列文
-
            (三)其他教學事蹟(自行舉例列舉)
+
        件供作複選審查附件:
-
        二、複選:由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出席委員人數應達全體委員三分之二方得開會。委員職責為對複
+
        1. 創新教材
-
        選候選人提供之文件進行審查及評分。
+
        2. 課程大綱及教材上網
-
        三、各項評量項目之分數比率如下:
+
        3. 英語授課
-
            (一)網路教學評量有效平均分數占20 %
+
        4. 其他教學事蹟(如課程設計、學生表現等有關教學表現之相關事項)
-
      (二)同儕互評之分數占20 %
+
      二、複選:由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出席委員人數應達全體委員三分之二方得開會。委員職
-
      (三)創新教材占20 %
+
        責為對複選候選人提供之文件進行審查及評分。
-
      (四)課程大綱及教材上網占20 %
+
第四條  複選由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出席委員人數應達全體委員三分之二方得開會。
-
      (五)其他教學事蹟占20 %
+
     委員職責為對複選候選教師所提供之文件進行審查及評分。
-
      後面三項若無提供文件,則該項分數為0分。
+
     必要時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得邀請候選教師列席報告。
-
        四、總得分:各項評量項目之分數加總後,依總得分最高者為本學院教學優良推薦教師,總得分相同時,以
+
     候選教師若為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應自動迴避。
-
          網路教學評量有效平均分數較優者為推薦人。
+
第五條  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檢視複選審查附件並予以評分,各項評量項目之分數比率如下:
-
第四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辦理。
+
     1. 創新教材(20%)
-
第五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呈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pre>
+
     2. 課程大綱及教材上網(10%)
-
 
+
     3. 英語授課(10%)
 +
     4. 其他教學事蹟(20%)
 +
     上述各單項若無提供文件,則該項分數為0分。
 +
     同儕互評分數與網路教學評量加權有效平均分數不列入複選分數加總。
 +
第六條  前條四個評量項目之分數加總後,依得分高低選出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若干名,並依學校名額規定,總
 +
     得分最高者為本學院教學優良推薦教師,總得分相同時,以網路教學評量加權有效平均分數較優者為推
 +
     薦教師。
 +
第七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辦理。
 +
第八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pre>

在2011年10月5日 (三) 14:52所做的修訂版本

91.09.26(91)高醫校法(二)字第0一八號
97.08.28九十七學年度藥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
97.09.11(97)高醫藥院通字第97003號公布
100.08.26 100學年度藥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9.26高醫院藥字第1001102872號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藥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遴選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
     獎勵辦法」第七條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分初選及複選,初選候選教師之資格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凡在本學院任教連續滿二年之專任教師,最近一學年學生網路教學評量之教師教學評量加權有
        效平均分數在全院專任教師前百分之五十且分數≧4.0之專任教師得為初選候選教師。
      二、三年內曾獲教學傑出獎之教學優良教師不得為候選教師。
第三條  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候選人之遴選程序如下:
      一、初選: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初選,由本學院教學組依前條規定列出合格初選候選教師名單,由
        本學院專任教師投票,投票得票率列為同儕互評之分數。同儕互評分數與網路教學評量加權有
        效平均分數加總後,佔初選候選教師前30%者得為複選候選教師。複選候選教師應檢附下列文
        件供作複選審查附件: 
        1. 創新教材
        2. 課程大綱及教材上網
        3. 英語授課
        4. 其他教學事蹟(如課程設計、學生表現等有關教學表現之相關事項)
      二、複選:由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出席委員人數應達全體委員三分之二方得開會。委員職
        責為對複選候選人提供之文件進行審查及評分。
第四條  複選由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出席委員人數應達全體委員三分之二方得開會。
     委員職責為對複選候選教師所提供之文件進行審查及評分。
     必要時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得邀請候選教師列席報告。
     候選教師若為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應自動迴避。
第五條  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檢視複選審查附件並予以評分,各項評量項目之分數比率如下:
     1. 創新教材(20%)
     2. 課程大綱及教材上網(10%)
     3. 英語授課(10%)
     4. 其他教學事蹟(20%)
     上述各單項若無提供文件,則該項分數為0分。
     同儕互評分數與網路教學評量加權有效平均分數不列入複選分數加總。
第六條  前條四個評量項目之分數加總後,依得分高低選出本學院教學優良教師若干名,並依學校名額規定,總
     得分最高者為本學院教學優良推薦教師,總得分相同時,以網路教學評量加權有效平均分數較優者為推
     薦教師。
第七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教學優良教師遴選與獎勵辦法辦理。
第八條  本細則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