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院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新頁面: <font size=2> :::::::::102.06.07 藥學院101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06.14 101學年度第1次實習委員會修正通過 :::::::::[[媒體:1021102359.doc|102.08.1...)
 
第5行: 第5行:
</font>
</font>
<pre>   
<pre>   
-
一、  本院為規劃及審議學生實習相關事宜,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
一、 本院為規劃及審議學生實習相關事宜,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
二、  本院實習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
二、 本院實習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
    (一)組織成員:
+
   (一)組織成員:
-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之。
+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之。
-
          2.置委員7至11人,由院長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
+
          2.置委員7至11人,由院長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
-
            長聘任之。
+
            長聘任之。
-
    (二)工作執掌:
+
   (二)工作執掌:
-
          1.審議、監督及追蹤各「系、所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及學生實習
+
          1.審議、監督及追蹤各「系、所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及學生實習
-
            成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陳報「校級實習委員會」。
+
            成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陳報「校級實習委員會」。
-
          2.協調解決院內所屬學系學生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
          2.協調解決院內所屬學系學生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
          3.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
          3.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
三、  本院實習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
三、 本院實習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
四、  本院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
四、 本院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
五、  本要點經本院實習委員會、院務會議、校實習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
+
五、 本要點經本院實習委員會、院務會議、校實習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
-
    修正時亦同。
+
   修正時亦同。
</pre>
</pre>

在2016年1月13日 (三) 15:17的目前修訂版本

102.06.07 藥學院101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06.14 101學年度第1次實習委員會修正通過
102.08.19高醫院藥字第1021102359號函公布

  
一、 本院為規劃及審議學生實習相關事宜,依據本校「學生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院實習委員會組織成員及工作執掌如下:
   (一)組織成員:
          1.置主任委員一名,由學院院長擔任之。
          2.置委員7至11人,由院長就教師、學生代表推薦,或得就校外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推薦,陳請校
            長聘任之。
   (二)工作執掌:
          1.審議、監督及追蹤各「系、所實習委員會」所提之學生實習分發、實習輔導計畫之執行及學生實習
            成效之評估等相關事項,並將結果陳報「校級實習委員會」。
          2.協調解決院內所屬學系學生實習期間所發生之相關事宜。
          3.其他實習相關事宜。
三、 本院實習委員會每學年至少應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隨時召集之。
四、 本院實習委員會委員採無給職,聘期一年,遴選得連任。
五、 本要點經本院實習委員會、院務會議、校實習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
   修正時亦同。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