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守女士優秀獎學金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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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88.10.07(88)高醫法字第049號函公布.doc|88.10.07(88)高醫法字第049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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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3.19九十一學年度第三次學生輔導委員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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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3.19  91學年度第3次學生輔導委員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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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6.05九十一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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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6.05  91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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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2.06.18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18號函.doc|92.06.18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18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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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2.06.18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18號函.doc|92.06.18  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18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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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1  103學年度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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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莊守女士捐贈新臺幣壹拾壹萬柒仟貳佰伍拾元整,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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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31104325.docx|104.01.12  高醫學務字第1031104325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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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獎學金設立目的為獎助本校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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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16  103學年度第3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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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獎學金申請時間、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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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41101296.doc|104.05.04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1296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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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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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14  104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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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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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41103949.doc|104.11.27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3949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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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請書(向學生事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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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03  108學年度第3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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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成績單:繳交前學期成績單壹份(學業成績達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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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91100121-4.docx|109.01.20  高醫學務字第1091100121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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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十二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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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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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決定,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獎勵,學業及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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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莊守女士捐贈新臺幣壹拾壹萬柒仟貳佰伍拾元整,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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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績均相同時,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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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獎學金設立目的為獎助本校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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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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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獎學金申請時間、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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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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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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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學期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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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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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與本校其他獎學金共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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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請書(向學生事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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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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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成績單:繳交前學期成績單壹份(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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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交之證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複審後呈校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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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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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獎學金獎勵名額、金額及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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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決定,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獎勵,學業及操行成績均相同時,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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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每年度基金孳息多寡核定名額、金額,獎學金之發放由學生事務處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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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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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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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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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學期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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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與本校其他獎學金共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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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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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交之證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複審後呈校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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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獎學金獎勵名額、金額及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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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每年度基金孳息多寡核定名額、金額,獎學金之發放由學生事務處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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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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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2月3日 (一) 14:20的目前修訂版本

88.10.07 (88)高醫法字第049號函公布
92.03.19 91學年度第3次學生輔導委員會審議通過
92.06.05 91學年度法規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
92.06.18 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18號函公布
103.12.01 103學年度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104.01.12 高醫學務字第1031104325號函公布
104.03.16 103學年度第3次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通過
104.05.04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1296號函公布
104.10.14 104學年度第1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104.11.27 高醫學務字第1041103949號函公布
109.01.03 108學年度第3次學務會議審議通過
109.01.20 高醫學務字第1091100121號函公布
                         
一、依據莊守女士捐贈新臺幣壹拾壹萬柒仟貳佰伍拾元整,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設立目的為獎助本校優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貢獻社會。
三、本獎學金申請時間、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壹個月內辦理之。
  (二)申請資格及應繳交之證件:
     1.申請書(向學生事務處領取)。
     2.成績單:繳交前學期成績單壹份(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85分以上者)。 
四、獎勵標準:
  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決定,學業成績相同時,以操行成績高者優先獎勵,學業及操行成績均相同時,抽籤決定。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已領有校內其他獎學金者。
  (二)前學期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六、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由學生事務處公告,與本校其他獎學金共同辦理。
七、審查程序: 
  繳交之證件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會議複審後呈校長核准。
八、獎學金獎勵名額、金額及發放:
  以每年度基金孳息多寡核定名額、金額,獎學金之發放由學生事務處依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