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授課實施辦法【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英語授課實施辦法移動到英語授課實施辦法【廢止】: 105.05.20一O四學年度第五次教務會議通過廢止)
 
(7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1行: 第1行:
-
:::::::::::98.09.28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
<font size=2>
-
:::::::::::[[媒體:98.10.26高醫教字第0981104942號函公布.doc|98.10.26高醫教字第0981104942號函公布]]<pre>                                  
+
::::::::98.09.28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國際化,培養學生具國際宏觀,提昇學生英語能力,
+
::::::::[[媒體:98.10.26高醫教字第0981104942號函公布.doc|98.10.26高醫教字第0981104942號函公布]]
-
        招收外籍學生,鼓勵教師以英語教學方式開授課程,特訂定本辦法。
+
::::::::[[媒體:1050520英語授課實施辦法(廢止).doc|105.05.20一O四學年度第五次教務會議通過廢止]]</font>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每學期各學院、系、所、中心開設之課程,並經本校三級三審課程委員會
+
<pre>
-
        審議通過開設之全英語授課課程,惟通識教育中心、各學院、系、所開設之語言課程及以英
+
本辦法已廢止
-
        語為母語之授課者,不適用本辦法。
+
-
第三條 各學院、系、所、中心教師應就其個人授課內容、特色及未來發展,以全英語教學方式授課
+
-
        ,其方式包括教材採用原文書籍,授課、研討及學習評量皆採用英語方式為之。
+
-
第四條 採英語教學之課程,課程大綱及進度表須以英語撰寫,並於課程大綱中點選「英語授課」,
+
-
        於學生預選課前公告學生知悉。
+
-
第五條 經本校三級三審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開授之英語教學課程,須依相關規定授課,課程授課時
+
-
        數以1.5倍核計。
+
-
第六條 為持續提昇學生英語能力,各學院、系、所、中心應適量開設英語教學課程,並逐年適度增
+
-
        加。對於已開設之課程應進行成效評估,以做為課程規劃及檢討改進參考。
+
-
第七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pre>
</pre>

在2018年7月5日 (四) 15:52的目前修訂版本

98.09.28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98.10.26高醫教字第0981104942號函公布
105.05.20一O四學年度第五次教務會議通過廢止
本辦法已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