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修室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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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本館概不負責。
    除,本館概不負責。
    (九)自修室關閉時,嚴禁在室內逗留或過夜。
    (九)自修室關閉時,嚴禁在室內逗留或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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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配有上網網點之座位開放給使用者自行上網利用,惟本館不為使用者負任何法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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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配有上網網點之座位開放給使用者自行上網利用,惟本館不為使用者負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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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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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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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1月9日 (一) 15:40所做的修訂版本

91.12.23(91)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七號函公告
92.11.06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2.11.13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92.12.12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40號函公布
102.09.12.102 學年度第1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2.10.16高醫圖資字第1021103179號函公布
                             
一、  為發揮自修室功能、維持自修室秩序及使用者權益訂定本要點。
二、  使用對象:限本校及附屬機構全體教職員工生。
三、  使用地點及時間:
    (一)圖書資訊處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四樓自修室:每日上午八點十分至晚上十點整。
    (二)校友會館二樓學生自修室:每日上午七點二十分至晚上十二點整。
    (三)學生宿舍地下一樓自修室:每日上午七點二十分至晚上十二點整。
    寒、暑假及其他特殊時期之使用地點及時間另行公布。
四、  使用須知:
    (一)自修室平日採自助管理方式,但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得視察其使用情形,並督
    導使用者依有關規定使用之。
    (二)進入自修室應攜帶有效證件(即學生證或教職員工證),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
    得隨時要求查核認證。
    (三)請務必確實利用席位管控系統預約、簽到並依號碼入座,以確保個人權益。
    (四)使用公物應小心愛惜,若有毀損情事,本館視情節得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五)應注意衣履整齊、保持安靜並維護環境清潔。
    (六)行動電話、呼叫器及其他可能影響安寧的物品,應於進入自修室前關閉。
    (七)不得抽煙、不得攜帶違禁品及寵物進入自修室。
    (八)離開自修室時須將個人物品攜走,使用者應妥為保管個人物品,物品如遺失或遭清
    除,本館概不負責。
    (九)自修室關閉時,嚴禁在室內逗留或過夜。
    (十)配有上網網點之座位開放給使用者自行上網利用,惟本館不為使用者負任何法律責任。
五、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