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修室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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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06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2.11.06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2.11.13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92.11.13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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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2.12.12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40號函公布.doc|92.12.12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40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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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2.12.12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40號函公布.doc|92.12.12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40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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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9.12.102 學年度第1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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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3179.doc|102.10.16高醫圖資字第1021103179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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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發揮自修室功能、維持自修室秩序及使用者權益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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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發揮自修室功能、維持自修室秩序及使用者權益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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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使用對象:限本校及附屬機構全體教職員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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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使用對象:限本校及附屬機構全體教職員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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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使用地點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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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使用地點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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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濟世大樓CS401室:每日上午七點二十分至晚上十點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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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圖書資訊處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四樓自修室:每日上午八點十分至晚上十點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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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校友會館二樓學生自修室:每日上午七點二十分至晚上十二點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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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校友會館二樓學生自修室:每日上午七點二十分至晚上十二點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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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學生宿舍地下一樓自修室:每日上午七點二十分至晚上十二點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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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學生宿舍地下一樓自修室:每日上午七點二十分至晚上十二點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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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暑假及其他特殊時期之使用地點及時間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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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暑假及其他特殊時期之使用地點及時間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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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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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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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修室平日採自助管理方式,但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得視察其使用情形,並督導使用者依有關規定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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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修室平日採自助管理方式,但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得視察其使用情形,並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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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進入自修室應攜帶有效證件(即學生證或教職員工證),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得隨時要求查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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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使用者依有關規定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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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嚴禁預佔座位,暫時離座者桌面上應置便條紙載明離座時間,離座超過十五分鐘者,即被取消該座位之使用權。凡未載明離座時間者,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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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進入自修室應攜帶有效證件(即學生證或教職員工證),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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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座超過十五分鐘。接續使用離座逾時之座位者,須記錄接續使用之起始時間於便條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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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隨時要求查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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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使用者未依上列規定而引發糾紛,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得裁決之,使用者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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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請務必確實利用席位管控系統預約、簽到並依號碼入座,以確保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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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使用公物應小心愛惜,若有毀損情事,本館視情節得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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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使用公物應小心愛惜,若有毀損情事,本館視情節得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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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應注意衣履整齊、保持安靜並維護環境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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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應注意衣履整齊、保持安靜並維護環境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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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行動電話、呼叫器及其他可能影響安寧的物品,應於進入自修室前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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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行動電話、呼叫器及其他可能影響安寧的物品,應於進入自修室前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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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得抽煙、不得攜帶違禁品及寵物進入自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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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得抽煙、不得攜帶違禁品及寵物進入自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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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離開自修室時須將個人物品攜走,使用者應妥為保管個人物品,物品如遺失或遭清除,本館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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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離開自修室時須將個人物品攜走,使用者應妥為保管個人物品,物品如遺失或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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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自修室關閉時,嚴禁在室內逗留或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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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本館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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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配有上網網點之座位開放給使用者自行上網利用,惟本館不為使用者負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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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自修室關閉時,嚴禁在室內逗留或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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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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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配有上網網點之座位開放給使用者自行上網利用,惟本館不為使用者負任何法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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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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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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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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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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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10月22日 (二) 16:45所做的修訂版本

91.12.23(91)高醫校法(一)字第0二七號函公告
92.11.06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法規委員會通過
92.11.13九十二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92.12.12高醫校法字第0920100040號函公布
102.09.12.102 學年度第1 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2.10.16高醫圖資字第1021103179號函公布
                             
一、  為發揮自修室功能、維持自修室秩序及使用者權益訂定本要點。
二、  使用對象:限本校及附屬機構全體教職員工生。
三、  使用地點及時間:
    (一)圖書資訊處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四樓自修室:每日上午八點十分至晚上十點整。
    (二)校友會館二樓學生自修室:每日上午七點二十分至晚上十二點整。
    (三)學生宿舍地下一樓自修室:每日上午七點二十分至晚上十二點整。
    寒、暑假及其他特殊時期之使用地點及時間另行公布。
四、  使用須知:
    (一)自修室平日採自助管理方式,但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得視察其使用情形,並督
    導使用者依有關規定使用之。
    (二)進入自修室應攜帶有效證件(即學生證或教職員工證),本館館員及受本館委託人
    得隨時要求查核認證。
    (三)請務必確實利用席位管控系統預約、簽到並依號碼入座,以確保個人權益。
    (四)使用公物應小心愛惜,若有毀損情事,本館視情節得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五)應注意衣履整齊、保持安靜並維護環境清潔。
    (六)行動電話、呼叫器及其他可能影響安寧的物品,應於進入自修室前關閉。
    (七)不得抽煙、不得攜帶違禁品及寵物進入自修室。
    (八)離開自修室時須將個人物品攜走,使用者應妥為保管個人物品,物品如遺失或遭清
    除,本館概不負責。
    (九)自修室關閉時,嚴禁在室內逗留或過夜。
    (十)配有上網網點之座位開放給使用者自行上網利用,惟本館不為使用者負任何法律責
    任。
五、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