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技能專業教室管理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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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10一0二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3.06.10一0二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3.08.14一O三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8.14一O三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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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31102909.docx|103.09.11 高醫心教字第1031102909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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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31102909.docx|103.09.11 高醫心教字第1031102909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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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3一O四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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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臨床技能專業教室管理要點1050908.docx|105.09.08一O五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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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1.02  107學年度第1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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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13  107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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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81100963.docx|108.03.20  高醫教字第1081100963號函公告廢止]]</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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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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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於108.03.20高醫教字第1081100963號函公告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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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有效運用本校臨床技能專業教室(以下簡稱本教室)資源,本教室之使用以技能操作訓練課程為主,期能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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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場地使用及教學教具設備應有之功能,特訂定臨床技能專業教室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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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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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教室場地及教學教具使用依本要點規定辦理。收費標準依本教室場地收費標準及教學教具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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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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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教室權責管理單位為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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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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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教室教學資源主要是提供本校內教學單位臨床教學及技能訓練之用,以各學期學生技能課程使用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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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要時可提供活動錄影服務;並得開放給校內外單位申請使用,以不影響本校教學活動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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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為維持本教室正常運作,除本校對內教學及相關學術活動不予收費,其他由本校或校外各單位主辦(或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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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對外活動,一律收取場地及教學教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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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教室場地開放時間分為上午及下午兩個時段,申請單位應配合場地使用提出申請並繳交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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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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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校校內單位應於二週前提出申請,請於本教室網站下載並填妥場地及教學教具使用申請單送至本中心,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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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後始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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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本校單位需正式備函,並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請於本教室網站下載並填妥申請單送至本中心,需經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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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主任核定同意且於提出申請後二週內繳清費用後始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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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當申請使用之時間、地點及教學教具有重疊時,本中心可依使用人數(申請單位應事先告知)、設備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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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質進行協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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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為確保申請單位權益,期使活動順利進行,請於活動前三個工作天來電確認場地使用範圍及時間;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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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故取消場地借用,請儘速通知本中心(最遲不得超過最後一個工作天),如違反規定,應停止借用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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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異議。取消場地使用退費如下,於活動前三個工作天來電取消者可退費50%,此外視同如期使用場地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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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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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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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除階梯教室外,專業教室內嚴禁佈置花卉、盆栽、攜帶飲料或食物進入,亦不可張貼海報或插立旗幟。模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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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境教室1~4內訓練以教學教具為主,除標準化病人外,禁止使用任何生物體,以免汙損教學教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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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為確保設備品質及完整性,申請單位需於使用前、後與本中心承辦人員當面點交教學教具及器材。若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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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慎導致設備損壞者,應由申請單位負責修護或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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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校各教學單位上課時間經排定後,如因故取消或提前結束課程,應儘速通知本中心承辦人員。請各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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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遵守借用時間如期結束活動,以免影響後續使用者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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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教室所屬教學教具以在本教室內部使用為原則,模擬情境教室1~4及模擬假人(SimMan、SimM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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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Baby、SimNewB)僅限於開辦情境模擬課程時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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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教學教具需在熟悉操作流程之人員示範及許可下方能使用,若有不當使用而致毀損時,則申請單位應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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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申請單位違反本管理要點者,本教室有停止借(使)用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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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申請單位如需錄影,為確保錄影品質,請事前填妥同意書,由本中心技佐人員協助提供所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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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中心工作人員因支援業務需要,有延長工作時間者,依本校職員工加班施行要點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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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申請單位使用完畢須負責教學教具點交歸位,恢復本教室清潔。若於星期六、日以及例假日期間需專業人員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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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時,請另行申請及支付工作津貼。技術服務人員每人每一時段1,000元,上、下午各為一個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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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為08:00~12:00、下午為13:30~17:30),每時段以四小時計,不足四小時者仍以一個時段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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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開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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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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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暑假期間:依本校行政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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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行政上班時間得視情況需要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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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經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和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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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3月21日 (四) 08:33的目前修訂版本

103.06.10一0二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3.08.14一O三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9.11 高醫心教字第1031102909號函公布
105.06.23一O四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105.09.08一O五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01.02 107學年度第1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廢止
108.02.13 107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廢止
108.03.20 高醫教字第1081100963號函公告廢止

本要點於108.03.20高醫教字第1081100963號函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