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技能專業教室管理要點【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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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3一O四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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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9月26日 (一) 08:06所做的修訂版本

103.06.10一0二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3.08.14一O三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9.11 高醫心教字第1031102909號函公布
105.06.23一O四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105.09.08一O五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目的: 
為有效運用本校臨床技能專業教室(以下簡稱本教室)資源,本教室之使用以技能操作訓練課程為主,
期能發揮場地使用及教學教具設備應有之功能,特訂定臨床技能專業教室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使用範圍: 
本教室場地及教學教具使用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權責單位: 
本教室權責管理單位為教務處。 
四、服務項目: 
     (一) 本教室教學資源主要是提供校內教學單位臨床教學及技能訓練之用,以學生技能課程使用
          為優先,必要時可提供活動錄影服務;並得開放給校內、外單位申請使用,以不影響本校
          教學活動為原則。 
     (二) 本教室場地開放時間分為上午及下午兩個時段。
五、申請程序: 
     (一) 本教室供為校內活動之申請:
          本校校內單位應於二週前提出申請,填妥場地及教學教具借用申請單送至教務處教學資源
          組,經核准後始得使用。校內教學及相關學術活動不予收費。 
     (二) 本教室供為對外活動之申請:
          1.由本校或校外各單位主辦(或協辦)之對外活動,一律收取場地及教學教具費用。
          2.申請單位備妥相關資料,應於二週前提出申請,填妥借用申請單送至教務處教學資源組
            承辦人,經教務長核定同意及繳清費用後始得使用。
          3.為確保申請單位權益,使活動順利進行,申請單位依照收費標準於使用一星期前至本校
            出納組完成繳費,並於活動前三個工作天來電確認場地使用範圍及時間;申請單位因故
            取消場地借用,應儘速通知教務處教學資源組。活動前三個工作天取消借用者可退費50%
            ,此外視同如期使用場地概不退費。
六、注意事項: 
    (一)除階梯教室外,專業教室內嚴禁佈置花卉、盆栽、攜帶飲料或食物進入,亦不可張貼海報或插
        立旗幟。模擬情境教室1~4內訓練以教學教具為主,除標準化病人外,禁止使用任何生物體,
        以免汙損教學教具。
    (二)為確保設備品質及完整性,申請單位需於使用前、後與教務處教學資源組承辦人員當面點交教
        學教具及器材。若因使用不慎導致設備損壞者,應由申請單位負責修護或照價賠償。 
    (三)本校各教學單位上課時間經排定後,如因故取消或提前結束課程,應儘速通知教務處教學資源
        組承辦人員。請各申請單位遵守借用時間如期結束活動,以免影響後續使用者之權益。 
    (四)本教室所屬教學教具以在本教室內部使用為原則,模擬情境教室1~4及模擬假人(SimMan、
        SimMother、SimBaby、SimNewB)僅限於開辦情境模擬課程及活動時借用。
    (五)教學教具需在熟悉操作流程之人員示範及許可下方能使用,借用電子模擬假人教具,應申請操作
        人員。
    (六)申請單位違反本管理要點者,當次停止借(使)用本教室,依情節重大,得停止借用三個月。
    (七)申請單位如需錄影,為確保錄影品質,事前填妥同意書,由教務處教學資源組技術人員協助提供
        所需服務。
    (八)職員工因支援業務需要,有延長工作時間者,依「職員工加班施行要點」之規定辦理。
    (九)申請單位使用完畢須負責教學教具點交歸位。
七、開放時間: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暑假期間:依本校行政上班時間。
    (三) 非行政上班時間因特殊情事需經教務長核可。
八、本要點經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和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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