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物櫃管理使用辦法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新頁面: :::::::::::99.09.09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暨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99.10.01高醫心通字第0991104685號函公布.doc|99.10.01高醫心通字第0991104685...)
 
第1行: 第1行:
-
:::::::::::99.09.09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暨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
<font size=2>
-
:::::::::::[[媒體:99.10.01高醫心通字第0991104685號函公布.doc|99.10.01高醫心通字第0991104685號函公布]]
+
:::::::::99.09.09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暨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
:::::::::[[媒體:99.10.01高醫心通字第0991104685號函公布.doc|99.10.01高醫心通字第0991104685號函公布]]</font>
<pre>                                           
<pre>                                           
-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全校師生室外運動臨時置物便利,設置置物櫃,為
+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全校師生室外運動臨時置物便利,設置置物櫃,為有效使用及管理置
-
          有效使用及管理置物櫃,特訂定本辦法。
+
    物櫃,特訂定本辦法。
-
第二條   置物櫃為免費使用,本校不負保管之責任,所有存放物品如有遺失或損毀情形,不得請求
+
第二條 置物櫃為免費使用,本校不負保管之責任,所有存放物品如有遺失或損毀情形,不得請求賠償。
-
          賠償。
+
        個人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請勿存放置物櫃。
-
          個人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請勿存放置物櫃。
+
第三條 置物櫃內禁止存放危險物、寵物、食物、易腐敗物、違禁等物品,以維護安全與清潔。
-
第三條   置物櫃內禁止存放危險物、寵物、食物、易腐敗物、違禁等物品,以維護安全與清潔。
+
第四條 置物櫃每次使用以當日為限。置物櫃統一於每日晚上10時開始清理,當日未取回存放物品,應送由學生事
-
第四條   置物櫃每次使用以當日為限。置物櫃統一於每日晚上10時開始清理,當日未取回存放物品
+
    務處生活輔導組依遺失物處理。
-
          ,應送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依遺失物處理。
+
第五條 置物櫃管理單位為通識教育中心體育組(以下簡稱體育組)。置物櫃採密碼設定,使用者請牢記自己所設定
-
第五條   置物櫃管理單位為通識教育中心體育組(以下簡稱體育組)。置物櫃採密碼設定,使用者請
+
    之密碼及置物櫃編號。遺忘密碼者,得至體育組填寫「密碼鎖置物櫃開啟申請單」,須出示有效證件,並載
-
          牢記自己所設定之密碼及置物櫃編號。遺忘密碼者,得至體育組填寫「密碼鎖置物櫃開啟
+
    明置物櫃中所存放之物品名稱及數量,經核對資料無誤後,將物品發還使用者。
-
          申請單」,須出示有效證件,並載明置物櫃中所存放之物品名稱及數量,經核對資料無誤
+
第六條 本校遇有管理之特殊必要時,如存放違禁品得會同本校相關單位組長級(含)以上之主管,至少兩名以上人
-
          後,將物品發還使用者。
+
    員,不經使用人同意而逕行開櫃檢查。
-
第六條   本校遇有管理之特殊必要時,如存放違禁品得會同本校相關單位組長級(含)以上之主管
+
第七條 使用者因使用不當造成置物櫃毀損,應由使用人負賠償之責。
-
          ,至少兩名以上人員,不經使用人同意而逕行開櫃檢查。
+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七條   使用者因使用不當造成置物櫃毀損,應由使用人負賠償之責。
+
-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pre>
</pre>

在2011年4月12日 (二) 16:50的目前修訂版本

99.09.09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暨第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99.10.01高醫心通字第0991104685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全校師生室外運動臨時置物便利,設置置物櫃,為有效使用及管理置
    物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置物櫃為免費使用,本校不負保管之責任,所有存放物品如有遺失或損毀情形,不得請求賠償。
        個人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請勿存放置物櫃。
第三條 置物櫃內禁止存放危險物、寵物、食物、易腐敗物、違禁等物品,以維護安全與清潔。
第四條 置物櫃每次使用以當日為限。置物櫃統一於每日晚上10時開始清理,當日未取回存放物品,應送由學生事
    務處生活輔導組依遺失物處理。
第五條 置物櫃管理單位為通識教育中心體育組(以下簡稱體育組)。置物櫃採密碼設定,使用者請牢記自己所設定
    之密碼及置物櫃編號。遺忘密碼者,得至體育組填寫「密碼鎖置物櫃開啟申請單」,須出示有效證件,並載
    明置物櫃中所存放之物品名稱及數量,經核對資料無誤後,將物品發還使用者。
第六條 本校遇有管理之特殊必要時,如存放違禁品得會同本校相關單位組長級(含)以上之主管,至少兩名以上人
    員,不經使用人同意而逕行開櫃檢查。
第七條 使用者因使用不當造成置物櫃毀損,應由使用人負賠償之責。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