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論文獎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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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05 (九一)高醫研法字第00二號函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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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05 91高醫研法字第002號函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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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8.14九十二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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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2.09.12高醫校法第0920100036號函公布.doc|92.09.12 高醫校法第0920100036號函公布]]
::::::::[[媒體:92.09.12高醫校法第0920100036號函公布.doc|92.09.12 高醫校法第0920100036號函公布]]
::::::::[[媒體:94.12.12高醫校法字第0940100036號公布.doc|94.12.12 高醫校法字第0940100036號公布]]
::::::::[[媒體:94.12.12高醫校法字第0940100036號公布.doc|94.12.12 高醫校法字第0940100036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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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7.12 九十五學年度第十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96.08.29 高醫研發字第0960006755號函公布.doc|96.08.29 高醫研發字第0960006755號函公布]]
::::::::[[媒體:96.08.29 高醫研發字第0960006755號函公布.doc|96.08.29 高醫研發字第0960006755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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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3.11 學術研究委員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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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3.18 校務首長暨學院院長聯席會議第五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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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4.17 九十六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暨第九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媒體:97.05.13高醫研發字第0971102198號函公布.doc|97.05.13 高醫研發字第0971102198號函公布]]
::::::::[[媒體:97.05.13高醫研發字第0971102198號函公布.doc|97.05.13 高醫研發字第0971102198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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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1.04 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學術研究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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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2.12 97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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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2.12 九十七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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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8.03.10高醫研發字第0981100910號函公布.doc|98.03.10 高醫研發字第0981100910號函公布]]
::::::::[[媒體:98.03.10高醫研發字第0981100910號函公布.doc|98.03.10 高醫研發字第0981100910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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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9.29 九十九學年度第一次學術研究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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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3 99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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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3 九十九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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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01100399.doc|100.01.27 高醫研發字第1001100399號函公布]]
::::::::[[媒體:1001100399.doc|100.01.27 高醫研發字第1001100399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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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9.28 一○○學年度第一次學術研究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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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10 100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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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1.10 一○○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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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01103730.doc|100.12.07 高醫研發字第1001103730號函公布]]
::::::::[[媒體:1001103730.doc|100.12.07 高醫研發字第1001103730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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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4 一○二學年度第三次學術研究委員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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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0 102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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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0 一○二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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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31101437.doc|103.05.12 高醫研發字1031101437號函公布]]
::::::::[[媒體:1031101437.doc|103.05.12 高醫研發字1031101437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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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07 一○三學年度第四次學術研究委員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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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14 103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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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14 一○三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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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41101817.doc|104.06.12 高醫研發字1041101817號函公布]]
::::::::[[媒體:1041101817.doc|104.06.12 高醫研發字1041101817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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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03 一○四學年度第四次學術研究委員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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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50721.doc|105.04.14 104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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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50721.doc|105.04.14 一○四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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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5-7-行政法規(臨)教師論文獎勵要點.doc|106.02.09 105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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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5-7-行政法規(臨)教師論文獎勵要點.doc|106.02.09 一○五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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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教師研究論文獎勵要點_1061009公告版.docx|106.10.12 106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媒體:教師研究論文獎勵要點_1061009公告版.docx|106.10.12 106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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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27 107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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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18 第18屆第42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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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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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81102802.docx|108.08.21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2802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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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03 108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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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31 第18屆第45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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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81104161.docx|108.12.09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4161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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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12 108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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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23 第18屆第51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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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91101624.docx|109.06.10 高醫研發字第1091101624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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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14 110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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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12 111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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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30 111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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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20 第19屆第41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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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121102800.docx|112.08.24 高醫研發字第1121102800號函公布]][[媒體:1121102800EV.docx|(English)]]</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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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一、為鼓勵學術研究,提高本校學術水準,訂定本要點。
一、為鼓勵學術研究,提高本校學術水準,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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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師研究論文之獎勵案件,由本校學術研究委員會負責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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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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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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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校教師(包括專任、固定兼任、合聘、客座及名譽教授)及依據本校研究人員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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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校教師(含專任、兼任、合聘、講座、客座及名譽教授)以本校名義,發表於前一年度一月至十二月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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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辦法聘任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且須於申請時與受獎時均為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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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CI、EI、A&HCI、TCIcore-THCI(以下簡稱THCI)、TCIcore-TSSCI(以下簡稱TSSCI)期刊引證報告所收錄之期刊者。
+
        始得受領本要點所設獎助。
-
  (二)本校教師以本校名義於近十年內發表之論文,於前一年度一月至十二月曾被ESI資料庫收錄為高被引用論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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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校合聘為附屬醫療機構主治醫師之教師、加聘為附屬醫療機構行政主管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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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皆可申請,但同一篇論文僅得由一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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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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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校外合作論文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以本校之名義發表者,亦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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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請人以本校名義,於前一年度1月至12月發表、累計或榮獲之學術研究成果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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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每篇論文以獎勵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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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以下六類者,應檢附相關證明資料,於當學年度公告時間內向研究發展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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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申請人於受獎時,仍須符合本條第一項之教師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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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於校務資訊系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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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方式:符合本要點第三點所規定之教師,向研究發展處學術研究組提出申請;但若為本校合聘為附屬醫療機構之教師及加聘附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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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頂尖學術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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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小時(含)以上之教師,則向附屬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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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學術期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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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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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引用本校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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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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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高被引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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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論文抽印本(或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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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學術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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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該論文在所屬領域之排名證明(以論文發表年度之最新版之SCI、SSCI、 EI、A&HCI、THCI、TSSCI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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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高被引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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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校教師論文上網登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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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前款各類獎助,每篇論文或每部專書以獎助一人及一次為原則;若屬多人共同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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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金額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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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以專任、作者貢獻度高者優先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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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獎勵金額為單位基數獎金與個人所獲之總點數之乘積值。
+
  (五)作者之國家名稱須符合教育部論文列名原則之規定,不符合規定者,不予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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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刊登於SCI或SSCI,其Impact Factor(簡稱I.F.)達5.0以上之學術期刊者及高被引用學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
三、頂尖學術期刊論文獎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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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發表於Science或Nature或期刊之I.F.達30.0(含)以上之文章,每篇獎勵金新台幣100萬元。依貢獻度以下列比例計算獎勵金額,
+
  (一)發表於Science、Nature,或發表於SCIE或SSCI,其I.F.達30.0(含)以上之學
-
     論文貢獻度高者優先補助,每篇以補助一位作者為原則。
+
        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
    (1)通訊作者以100%計算之。
+
        1.I.F.達70.0(含)以上者,每篇獎助1000點。
-
    (2)第一作者以100%計算之。
+
        2.I.F.達50.0(含)至70.0(不含)者,每篇獎助800點。
-
    (3)第二作者以30%計算之。
+
        3.I.F.達30.0(含)至50.0(不含)者,每篇獎助6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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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作者以10%計算之。
+
  (二)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以1.0倍計算;第二作者以0.3倍計算;其他作者以0.1倍計
-
   2.另為強化本校大學評比能量本校所聘任之高被引學者(須在 Clarivate Analytics公布之高被引學者名錄以本校為主要單位登錄之),
+
        算。
-
      經校長所組之臨時特別委員會審查核定後,得於當年度獎勵最高150萬,但不得再支領本要點之其他獎勵。
+
  (三)原始著作及系統回顧暨統合分析(original article, systematic review &
-
   3.I.F.達20.0(含)至30.0(不含)者,每篇獎助500點。
+
        meta-analysis)以1.0倍計算;綜合評論及系統回顧(review, systematic
-
   4.I.F.達15.0(含)至20.0(不含)者,每篇獎助300點。
+
        review)以0.9倍計算;簡報(communication, brief report, letter)以0.7
-
   5.I.F.達10.0(含)至15.0(不含)者,每篇獎助200點。
+
        倍計算;病例報告(case report)以0.5倍計算;致編輯書信、評論及影像報告
-
   6.I.F.達8.0(含)至10.0(不含)者,每篇獎助150點。
+
        (letter to editor, comment, image report),具個人研究成果數據者以0.3
-
   7.I.F.達5.0(含)至8.0(不含)者,每篇獎助100點。
+
        倍計算,不具個人研究成果數據者以0.1倍計算;前述或其他論文性質分類及獎助
-
   8.第一、二目獎勵經費由校方另行編列預算或由當學年度校級計畫預算支應,不占當學年度教師論文獎勵金總額。
+
        方式如有疑義,由學術研究委員會認定。
-
  (三)刊登於SCI或SSCI,其I.F.未達5.0之學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
    SCIE或SSCI學術期刊之I.F.與排名以論文發表年度之最新版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
-
   1.排名於前百分之五(含)者,獎助100點。
+
四、學術期刊論文獎助方式:
-
   2.排名於前百分之五(不含)至百分之十(含)者,獎助80點。
+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E或SSCI,其I.F.達6.0(含)以上之學術期刊
-
   3.排名於前百分之十(不含)至百分之二十(含)者,獎助60點。
+
        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
   4.排名於前百分之二十(不含)至百分之四十(含)者,獎助40點。
+
        1.I.F.達20.0(含)至30.0(不含)者,每篇獎助400點。
-
   5.排名於前百分之四十(不含)至百分之六十(含)者,獎助20點。
+
        2.I.F.達15.0(含)至20.0(不含)者,每篇獎助300點。
-
   6.排名於百分之六十(不含)以後者,獎助5點。
+
        3.I.F.達10.0(含)至15.0(不含)者,每篇獎助200點。
-
  (四)刊登於EI(需收錄於Compendex或Scopus資料庫,並於申請時自行提出證明)、A&HCI、THCI、TSSCI列名之學術期刊及其他非期刊類
+
        4.I.F.達8.0(含)至10.0(不含)者,每篇獎助150點。
-
     論文經各學院認定者,獎助5點。
+
        5.I.F.達6.0(含)至8.0(不含)者,每篇獎助100點。
-
  (五)校外合作論文刊登於SCI、SSCI期刊(須排名前60%內)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以本校名義發表者,每篇獎助2點。I.F.達10.0(含)以上者,
+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E或SSCI之學術期刊者,另可依下列標準獎助
-
     依個案處理。
+
        之:
-
  (六)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之獎勵金依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五款計算;綜合評論及簡報(review, communication, brief report)
+
        1.排名於前5.0%(含)者,每篇獎助150點。
-
     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及書信(case report, letter to editor, comment)以0.5倍計算。
+
        2.排名於前5.0%(不含)至10.0%(含)者,每篇獎助100點。
-
  (七)發表於本校加強之“重點領域”獎助學術期刊(期刊目錄及相關規範另定之)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
        3.排名於前10.0%(不含)至20.0%(含)者,每篇獎助60點。
-
   1.排名於前百分之四十(含)者,每篇增加獎助10點。
+
        4.排名於前20.0%(不含)至40.0%(含)者,每篇獎助40點。
-
   2.排名於百分之四十(不含)至百分之六十(含)者,或刊登於EI、A&HCI、THCI、TSSCI列名之學術期刊者,每篇增加獎助6點。
+
        5.排名於前40.0%(不含)至60.0%(含)者,每篇獎助20點。
-
   3.若刊登之期刊同時被歸類為二個(含)以上研究領域者,基本點數與重點領域加分點數應擇優計算。
+
        6.排名於60.0%(不含)以後者,每篇獎助5點。
-
  (八)國際合作論文(與境外研究者合作發表之論文)之原始著作(original article)以1.3倍權重計算之。發表於SSCI期刊之原始著作
+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高雄醫學科學雜誌(Kaohsiung Journal of Medical
-
     (original article)以1.5倍權重計算上列各項獎勵點數。
+
        Sciences)者,每篇獎助15點。
-
  (九)自發表年度起算十年內之原始著作,於前一年度曾被ESI資料庫收錄為被引用次數於該研究領域達前百分之一之高被引用論文
+
  (四)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TCIcore-THCI(簡稱THCI)或TCIcore-TSSCI(簡
-
     (highly cited papers),每篇獎助50點;綜合評論及簡報以0.7倍計算;病例報告及書信以0.5倍計算;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以0.4倍計算;
+
        稱TSSCI)之學術期刊者,第一級期刊每篇獎助10點,第二級期刊每篇獎助5
-
     每篇僅獎助乙次。
+
        點。
-
  (十)具兼任、合聘、講座、客座及名譽教授身分之教師以本校名義發表論文者,其獎勵依本要點獎勵方式之百分之三十計算。
+
  (五)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EI或AHCI之學術期刊者,AHCI期刊每篇獎助20
-
  (十一)申請獎勵之論文若專任教師已申請,其他教師不得再提出申請。
+
        點,EI期刊每篇獎助5點。
-
  (十二)同一受獎人受獎年度之獎勵總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但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一、二目所獎助之論文獎勵金不列入此最高獎勵金額之計算。
+
  (六)校外合作論文,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以本校名義發表於SCIE或SSCI排名於
-
六、獎勵金每年頒發,單位基數獎金視當年度經費狀況簽由校長核定。
+
        前60.0%(含)之學術期刊者,每篇獎助2點;I.F.達10.0(含)以上者,每篇獎
-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構特殊經費補助或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依情況因應補助多寡。
+
        助5點。
-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
  (七)各論文性質之獎助倍數,依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
 
+
  (八)國際合作論文(與境外研究者合作發表之論文)之原始著作及系統回顧暨統合分析
 +
        (original article, systematic review & meta-analysis)以1.3倍計算。
 +
  (九)發表於SSCI期刊之原始著作及系統回顧暨統合分析(original article,  
 +
        systematic review & meta-analysis)以1.5倍計算。
 +
    SCIE或SSCI學術期刊之I.F.與排名以論文發表年度之最新版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其他
 +
    學術期刊,應自行檢附期刊引證報告或相關證明。
 +
五、引用本校論文獎助方式:
 +
  (一)申請第三點或第四點之獎助者,每篇受獎論文得依第二款計算引用次數,計入該申
 +
        請人當學年度引用次數總和。
 +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E或SSCI期刊之論文,引用5年內以本校名義發
 +
        表之SCIE或SSCI期刊論文次數,加總後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
        1.引用次數總和達10次未達20次者,獎助10點。
 +
        2.引用次數總和達20次未達30次者,獎助30點。
 +
        3.引用次數總和達30次以上者,獎助60點。
 +
六、高被引論文獎助方式:
 +
  (一)為加強論文被引用情形之重視,自發表年度起算5年內之論文,於前一年度經WOS
 +
        資料庫統計被引用次數達50次以上者,每篇獎助30點;自發表年度起算10年內
 +
        之論文,於前一年度曾被ESI資料庫收錄為被引用次數於該研究領域達前1%之高
 +
        被引用論文者(Highly Cited Papers),每篇獎助50點。
 +
  (二)各作者別之獎助倍數,依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
  (三)各論文性質之獎助倍數,依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
  (四)WOS高被引論文與ESI高被引論文,於獎助期間內,無論收錄次數,每篇以各獎助
 +
        1次為限。
 +
七、學術專書獎助方式:
 +
  (一)學術專書係指針對特定研究議題進行深入的、系統性的探討,並且提出具有原創性
 +
        的結論,不含工具書、教科書、翻譯著作、譯注、論文合集、會議論文集、再版之
 +
        書籍等著作。
 +
  (二)以本校名義發表,由國內外學術性出版單位出版(發行),並檢附2份(含)以上
 +
        審查意見書者,得申請學術專書或學術專書專章之獎助;出版單位學術性質及審查
 +
        意見書嚴謹程度之認定,由學術研究委員會為之。
 +
  (三)合於審定資格之學術專書,分別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
        1.頂尖學術專書,每部獎助100點。
 +
        2.傑出學術專書,每部獎助40點。
 +
        3.優良學術專書,每部獎助25點。
 +
  (四)合於審定資格之學術專書專章,分別依下列標準獎助之,惟每部專書以獎助5篇專
 +
        章為限:
 +
        1.頂尖學術專書專章,每篇獎助20點。
 +
        2.傑出學術專書專章,每篇獎助8點。
 +
        3.優良學術專書專章,每篇獎助5點。
 +
八、高被引學者獎助方式:
 +
    為強化本校大學評比能量,本校教師或研究人員獲選進入Clarivate Analytics公布之高
 +
    被引學者(Highly Cited Researchers)名錄者,經校長所組之臨時特別委員會審查核定
 +
    後,得於當學年度給予最高新台幣150萬元獎助。
 +
九、審查:
 +
  (一)第三點至第七點學術期刊論文相關及學術專書之獎助案,由學術研究委員會負責審查。
 +
  (二)第八點高被引學者之獎助案,由校長所組之臨時特別委員會負責審查。
 +
十、獎助金核發:
 +
  (一)除第八點外,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之獎助以1.0倍計算,非專任以0.2倍計算。
 +
  (二)第三點至第七點之獎助金以單位基數獎金與個人所獲獎助總點數之乘積計算。
 +
  (三)第四點至第七點之獎助金,同一受獎人於同一學年度獎助總金額以新台幣50萬元
 +
        為限;第三點及第八點之獎助不受前述上限限制,惟支領第八點之獎助金者,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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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年度不得再支領本要點其他獎助。
 +
  (四)獎助金每學年核發,單位基數獎金視當學年度經費狀況簽由校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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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構特殊經費補助或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依情況
 +
    因應補助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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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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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5月9日 (四) 17:25的目前修訂版本

91.02.05 91高醫研法字第002號函頒布
92.09.12 高醫校法第0920100036號函公布
94.12.12 高醫校法字第0940100036號公布
96.08.29 高醫研發字第0960006755號函公布
97.05.13 高醫研發字第0971102198號函公布
98.02.12 97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98.03.10 高醫研發字第0981100910號函公布
100.01.13 99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01.27 高醫研發字第1001100399號函公布
100.11.10 100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12.07 高醫研發字第1001103730號函公布
103.04.10 102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5.12 高醫研發字1031101437號函公布
104.05.14 103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6.12 高醫研發字1041101817號函公布
105.04.14 104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106.02.09 105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106.10.12 106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8.06.27 107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108.07.18 第18屆第42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
108.08.21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2802號函公布
108.10.03 108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10.31 第18屆第45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108.12.09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4161號函公布
109.03.12 108學年度第8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04.23 第18屆第51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109.06.10 高醫研發字第1091101624號函公布
111.07.14 110學年度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
111.12.12 111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112.03.30 111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112.07.20 第19屆第41次董事會會議通過
112.08.24 高醫研發字第1121102800號函公布(English)
 
一、為鼓勵學術研究,提高本校學術水準,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 
   (一)本校教師(包括專任、固定兼任、合聘、客座及名譽教授)及依據本校研究人員約
         聘辦法聘任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且須於申請時與受獎時均為在職,
         始得受領本要點所設獎助。
   (二)本校合聘為附屬醫療機構主治醫師之教師、加聘為附屬醫療機構行政主管之教師,
         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三)申請人以本校名義,於前一年度1月至12月發表、累計或榮獲之學術研究成果包
         含以下六類者,應檢附相關證明資料,於當學年度公告時間內向研究發展處申請,
         並於校務資訊系統登錄:
         1.頂尖學術期刊論文。
         2.學術期刊論文。
         3.引用本校論文。
         4.高被引論文。
         5.學術專書。
         6.高被引學者。
   (四)前款各類獎助,每篇論文或每部專書以獎助一人及一次為原則;若屬多人共同合著
         者,以專任、作者貢獻度高者優先獎助。
   (五)作者之國家名稱須符合教育部論文列名原則之規定,不符合規定者,不予獎助。
三、頂尖學術期刊論文獎助方式:
   (一)發表於Science、Nature,或發表於SCIE或SSCI,其I.F.達30.0(含)以上之學
         術期刊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1.I.F.達70.0(含)以上者,每篇獎助1000點。
         2.I.F.達50.0(含)至70.0(不含)者,每篇獎助800點。
         3.I.F.達30.0(含)至50.0(不含)者,每篇獎助600點。
   (二)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以1.0倍計算;第二作者以0.3倍計算;其他作者以0.1倍計
         算。
   (三)原始著作及系統回顧暨統合分析(original article, systematic review & 
         meta-analysis)以1.0倍計算;綜合評論及系統回顧(review, systematic 
         review)以0.9倍計算;簡報(communication, brief report, letter)以0.7
         倍計算;病例報告(case report)以0.5倍計算;致編輯書信、評論及影像報告
         (letter to editor, comment, image report),具個人研究成果數據者以0.3
         倍計算,不具個人研究成果數據者以0.1倍計算;前述或其他論文性質分類及獎助
         方式如有疑義,由學術研究委員會認定。
    SCIE或SSCI學術期刊之I.F.與排名以論文發表年度之最新版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
四、學術期刊論文獎助方式:
   (一)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E或SSCI,其I.F.達6.0(含)以上之學術期刊
         者,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1.I.F.達20.0(含)至30.0(不含)者,每篇獎助400點。
         2.I.F.達15.0(含)至20.0(不含)者,每篇獎助300點。
         3.I.F.達10.0(含)至15.0(不含)者,每篇獎助200點。
         4.I.F.達8.0(含)至10.0(不含)者,每篇獎助150點。
         5.I.F.達6.0(含)至8.0(不含)者,每篇獎助100點。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E或SSCI之學術期刊者,另可依下列標準獎助
         之:
         1.排名於前5.0%(含)者,每篇獎助150點。
         2.排名於前5.0%(不含)至10.0%(含)者,每篇獎助100點。
         3.排名於前10.0%(不含)至20.0%(含)者,每篇獎助60點。
         4.排名於前20.0%(不含)至40.0%(含)者,每篇獎助40點。
         5.排名於前40.0%(不含)至60.0%(含)者,每篇獎助20點。
         6.排名於60.0%(不含)以後者,每篇獎助5點。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高雄醫學科學雜誌(Kaohsiung Journal of Medical 
         Sciences)者,每篇獎助15點。
   (四)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TCIcore-THCI(簡稱THCI)或TCIcore-TSSCI(簡
         稱TSSCI)之學術期刊者,第一級期刊每篇獎助10點,第二級期刊每篇獎助5
         點。
   (五)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EI或AHCI之學術期刊者,AHCI期刊每篇獎助20
         點,EI期刊每篇獎助5點。
   (六)校外合作論文,非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但以本校名義發表於SCIE或SSCI排名於
         前60.0%(含)之學術期刊者,每篇獎助2點;I.F.達10.0(含)以上者,每篇獎
         助5點。
   (七)各論文性質之獎助倍數,依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八)國際合作論文(與境外研究者合作發表之論文)之原始著作及系統回顧暨統合分析
        (original article, systematic review & meta-analysis)以1.3倍計算。
   (九)發表於SSCI期刊之原始著作及系統回顧暨統合分析(original article, 
         systematic review & meta-analysis)以1.5倍計算。
    SCIE或SSCI學術期刊之I.F.與排名以論文發表年度之最新版期刊引證報告為依據;其他
    學術期刊,應自行檢附期刊引證報告或相關證明。
五、引用本校論文獎助方式:
   (一)申請第三點或第四點之獎助者,每篇受獎論文得依第二款計算引用次數,計入該申
         請人當學年度引用次數總和。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於SCIE或SSCI期刊之論文,引用5年內以本校名義發
         表之SCIE或SSCI期刊論文次數,加總後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1.引用次數總和達10次未達20次者,獎助10點。
         2.引用次數總和達20次未達30次者,獎助30點。
         3.引用次數總和達30次以上者,獎助60點。
六、高被引論文獎助方式:
   (一)為加強論文被引用情形之重視,自發表年度起算5年內之論文,於前一年度經WOS
         資料庫統計被引用次數達50次以上者,每篇獎助30點;自發表年度起算10年內
         之論文,於前一年度曾被ESI資料庫收錄為被引用次數於該研究領域達前1%之高
         被引用論文者(Highly Cited Papers),每篇獎助50點。
   (二)各作者別之獎助倍數,依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三)各論文性質之獎助倍數,依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
   (四)WOS高被引論文與ESI高被引論文,於獎助期間內,無論收錄次數,每篇以各獎助
         1次為限。
七、學術專書獎助方式:
   (一)學術專書係指針對特定研究議題進行深入的、系統性的探討,並且提出具有原創性
         的結論,不含工具書、教科書、翻譯著作、譯注、論文合集、會議論文集、再版之
         書籍等著作。
   (二)以本校名義發表,由國內外學術性出版單位出版(發行),並檢附2份(含)以上
         審查意見書者,得申請學術專書或學術專書專章之獎助;出版單位學術性質及審查
         意見書嚴謹程度之認定,由學術研究委員會為之。
   (三)合於審定資格之學術專書,分別依下列標準獎助之:
         1.頂尖學術專書,每部獎助100點。
         2.傑出學術專書,每部獎助40點。
         3.優良學術專書,每部獎助25點。
   (四)合於審定資格之學術專書專章,分別依下列標準獎助之,惟每部專書以獎助5篇專
         章為限:
         1.頂尖學術專書專章,每篇獎助20點。
         2.傑出學術專書專章,每篇獎助8點。
         3.優良學術專書專章,每篇獎助5點。
八、高被引學者獎助方式:
    為強化本校大學評比能量,本校教師或研究人員獲選進入Clarivate Analytics公布之高
    被引學者(Highly Cited Researchers)名錄者,經校長所組之臨時特別委員會審查核定
    後,得於當學年度給予最高新台幣150萬元獎助。
九、審查:
   (一)第三點至第七點學術期刊論文相關及學術專書之獎助案,由學術研究委員會負責審查。
   (二)第八點高被引學者之獎助案,由校長所組之臨時特別委員會負責審查。
十、獎助金核發:
   (一)除第八點外,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之獎助以1.0倍計算,非專任以0.2倍計算。
   (二)第三點至第七點之獎助金以單位基數獎金與個人所獲獎助總點數之乘積計算。
   (三)第四點至第七點之獎助金,同一受獎人於同一學年度獎助總金額以新台幣50萬元
         為限;第三點及第八點之獎助不受前述上限限制,惟支領第八點之獎助金者,同一
         學年度不得再支領本要點其他獎助。
   (四)獎助金每學年核發,單位基數獎金視當學年度經費狀況簽由校長核定。
十一、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或其他政府機構特殊經費補助或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依情況
     因應補助多寡。
十二、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