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研究經費補助辦法

出自KMU LawDB

在2012年3月16日 (五) 17:06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100.12.14一O O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100.12.15一O O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01.06高醫教字第1001104070號函公布
101.01.06一OO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02.09一O O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03.05高醫教字第1011100530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為鼓勵研究生專心從事研究,提升研究能量,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與補助方式:
     一、碩士生於入學第二學年度起,得申請實驗耗材、印刷費用、交通費或其他相關研究費用補助,
       經費補助以1萬元且1次為限。
     二、博士生於入學第二學年度起,得申請實驗耗材、印刷費用、交通費或其他相關研究費用補助,
       經費補助以2萬元且1次為限;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後,且每年於研究生資訊系統登錄年度
       進度報告者,每學年得申請實驗耗材、印刷費用、交通費或其他相關研究費用補助,經費補助
       每學年以1萬元且1次為限,以上經費之申請每學年僅補助1次為限。
     三、本辦法補助對象不含休學中研究生。
第三條  申請方式:
     每學年於5月或12月最後一週檢具發票(收據)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研究經費補助,經系(所)、
     學院審核後送教務處統一辦理經費請款作業,逾期視同放棄。
第四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