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研究教學委員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在2010年8月23日 (一) 10:37由Wikilaw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99.07.21九十八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99.08.20高醫教字第0991103908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及審議研究生教務相關事宜,設研究生研究教學委
          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優秀研究生入學獎助學金事宜。    
          二、審議各系所五學年學、碩士及逕修讀博士學位甄選事宜。
          三、審議研究生教務發展相關之重要規章。
          四、提供任何研究生教務發展相關之諮詢及興革意見。
          五、審議其他與研究生教務發展重要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組成,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教務長兼任之,研教組組長擔
          任總幹事,研究生代表委員二人,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校內各系所碩、博士班主管推薦
          ,經校長同意後聘任之。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
          得決議。主任委員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