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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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06一O五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107.12.12一O七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 為使本校學生具備從事研究工作所需之正確倫理認知與態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實施對象為本校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與博士班研究生。
三、 實施方式:
   (一)教務處每學期將新生資料傳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協助帳號建置。
   (二)學生應於在學第一學期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自我學習,並通過總測驗取得修課證明。
   (三)學生完成「學術倫理教育」全部核心單元並通過總測驗,即可於網站申請下載修課證明。該課程與成績不登錄於歷年成績表。
四、 各系所、學位學程除「學術倫理教育」全部核心單元之外,亦得自訂更多專業修習單元,並送教務處備查。
五、 學生須出示「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之「學術倫理教育」修課證明,方得申請學位口試。
六、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