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營運專帳獎勵金分配要點【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新頁面: <font size=2> :::::::::104.02.13 103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3.16高醫產學字第1041100721號函公布</font> <pre> 一、 為獎...)
 
(4個中途的修訂版本沒有顯示)
第1行: 第1行:
<font size=2>
<font size=2>
:::::::::104.02.13 103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2.13 103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
:::::::::[[媒體:1041100721.docx|104.03.16高醫產學字第1041100721號函公布]]</font>
+
:::::::::[[媒體:1041100721.docx|104.03.16 高醫產學字第1041100721號函公布]]
 +
:::::::::[[媒體:1050512產學營運專帳獎勵金分配.docx|105.05.12 104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8.10.03 108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
:::::::::108.10.31 第18屆第45次董事會議通過廢止
 +
:::::::::[[媒體:1081104263.docx|108.12.18 高醫產學字第1081104263號函公布廢止]]</font>
<pre>
<pre>
-
一、 為獎勵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產學營運處(以下簡稱本處)職員工推動業務有具體貢獻者,依據本校產學營運專帳設置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特訂
 
-
   定本要點。
 
-
二、 獎勵金發放原則,依下列規定辦理:
 
-
   獎勵金總額每年以新台幣300萬元為上限,依其下列原則分配:
 
-
   (一)60%固定分配給本處之編制及約僱人員。
 
-
   (二)40%依本處每位同仁之貢獻度及績效核發。
 
-
三、 獎勵金發給之上限不得超過個人本俸、學術工作補助費及專業津貼三項合計數之年薪資總合。
 
-
四、 由產學長建議相關人員之年度獎勵金,經產學營運委員會審議,簽請校長核定後發放。
 
-
五、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本要點於108年12月18日高醫產字第1081104263號函公布廢止
</pre>
</pre>

在2019年12月26日 (四) 17:53的目前修訂版本

104.02.13 103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3.16 高醫產學字第1041100721號函公布
105.05.12 104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10.03 108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10.31 第18屆第45次董事會議通過廢止
108.12.18 高醫產學字第1081104263號函公布廢止

本要點於108年12月18日高醫產字第1081104263號函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