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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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18高醫校法字第0950100002號函公布
98.11.2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通過
99.01.14九十八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99.02.01高醫研發字第0991100425號函公布
101.02.14 一00學年度第3次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1.04.12 一00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05.21高醫環安字第1011101377號函公布
103.06.30 102學年度第4次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3.07.03 102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8.21 103學年度高醫環字第1031102679號函公布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生物實驗安全有關工作,且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七條
   之規定,設置生物安全會(以下簡稱生安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生安會為生物安全政策及監督之權責單位,職責如下:
   (一)審核第二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之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 
   (二)審核使用第二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或生物毒素實驗室之生物安全等級。 
   (三)審核實驗室之生物安全緊急應變計畫。 
   (四)審核實驗室之新建、改建、擴建、啟用或停止運作計畫。  
   (五)審核實驗室之生物安全爭議事項。 
   (六)督導每年辦理實驗室之生物安全內部稽核及缺失改善。  
   (七)督導實驗室人員之生物安全訓練。  
   (八)審核及督導其他有關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實驗室之生物安全管理事項。  
   (九)處理、調查及報告實驗室之生物安全意外事件。 
三、 本校生安會以副校長為主任委員,並置委員九至十三名,總幹事一名。除研發長、研究資源整合發展中心主任、環安室主任、
   營繕組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校長遴聘本校具生物相關專長之教師擔任之。生安會委員為無給職,任期為一年,期滿
   得續聘。生安會因審查研究計畫案之需要,另置計畫審查委員若干名,由校長遴聘校內外相關領域教師或專家擔任之。
四、 生安會每季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生安會開會時,得邀請校外相關專家學者出席。
五、 生安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決議。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