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醫藥暨應用化學系外國學生招生施行細則【廢止】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第11行: 第11行:
:::::::::[[媒體:高醫院生字第1020200002號.doc|102.03.06  高醫院生字第1020200002號函公布]]</font>
:::::::::[[媒體:高醫院生字第1020200002號.doc|102.03.06  高醫院生字第1020200002號函公布]]</font>
<pre>
<pre>
-
第一條  依據本校「外國學生招生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
第一條 依據本校「外國學生招生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外國學生,依本校外國學生招生規定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辦理。
+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外國學生,依本校外國學生招生規定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辦理。
-
第三條  本學系外國學生招生之名額,明訂於當學年度招生簡章中。
+
第三條 本學系外國學生招生之名額,明訂於當學年度招生簡章中。
-
第四條  申請入學之外國學生,應於本校教務處公布招生簡章內之期限提出申請,相關繳交資料依本校外國學生招生規定第六條
+
第四條 申請入學之外國學生,應於本校教務處公布招生簡章內之期限提出申請,相關繳交資料依本校外國
-
     規定、推薦書2份及中文或英文就學計劃書。經審查或甄試合格者,發給入學許可。
+
    學生招生規定第六條規定、推薦書2份及中文或英文就學計劃書。經審查或甄試合格者,發給入學許可。
-
第五條  本學系招收外國學生之入學標準、審查方式、收費標準如下:
+
第五條 本學系招收外國學生之入學標準、審查方式、收費標準如下:
-
     一、入學標準:具相關領域學士以上(含)或碩士學位者,依本校外國學生招生簡章規定申請入學。
+
    一、入學標準:具相關領域學士以上(含)或碩士學位者,依本校外國學生招生簡章規定申請入學。
-
     二、審查方式:所有申請文件,由教務處彙整轉送本學系評審,本學系應組成甄審委員會辦理評審及查證事宜,評審結
+
    二、審查方式:所有申請文件,由教務處彙整轉送本學系評審,本學系應組成甄審委員會辦理評審及
-
            果應將有關資料連同會議紀錄送交教務處,提交本校外國學生招生委員會審議,審查結果簽請校長核定
+
      查證事宜,評審結果應將有關資料連同會議紀錄送交教務處,提交本校外國學生招生委員會審議,
-
            後,再個別通知入學。
+
      審查結果簽請校長核定後,再個別通知入學。
-
     本學系之甄審委員會,以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及委員三至五人組成。
+
    本學系之甄審委員會,以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及委員三至五人組成。
-
     三、收費標準:依本校外國學生招生簡章中公告之收費標準收取。
+
    三、收費標準:依本校外國學生招生簡章中公告之收費標準收取。
-
第六條  外國學生如因簽證或其他事故不能按時註冊時,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本校申請延期註冊。
+
第六條 外國學生如因簽證或其他事故不能按時註冊時,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本校申請延期註冊。
-
     外國學生註冊入學時,未逾該學年第一學期修業期間三分之一者,於當學期入學;已逾該學年第一學期修業期間三分之
+
    外國學生註冊入學時,未逾該學年第一學期修業期間三分之一者,於當學期入學;已逾該學年第一學期
-
     一者,於第二學期或下一學年註冊入學。但教育部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修業期間三分之一者,於第二學期或下一學年註冊入學。但教育部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第七條  本學系在不影響正常教學情況下,得與外國學校簽訂教育合作協議,招收外國交換學生;並得准用外國學生入學規定,
+
第七條 本學系在不影響正常教學情況下,得與外國學校簽訂教育合作協議,招收外國交換學生;並得准用
-
     酌收外國人士為選讀生。
+
    外國學生入學規定,酌收外國人士為選讀生。
-
第八條  申請人曾自國內各大專院校退學者,不得再依本細則申請入學,違反此規定並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所獲准之入學資格
+
第八條 申請人曾自國內各大專院校退學者,不得再依本細則申請入學,違反此規定並經查證屬實者,
-
     或開除學藉。
+
    取消其所獲准之入學資格或開除學藉。
-
第九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第九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
第十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第十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pre>
</pre>

在2016年1月18日 (一) 14:37所做的修訂版本

100.09.22 100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2次學術發展委員會訂定
100.10.21 100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10.24 100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01.06 100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101.02.24 高醫院生字第1010200001號函公布
102.01.16 101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3次學術發展委員會修正通過
102.01.23 101學年度醫藥暨應用化學系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2.01 101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2.05 101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3.06 高醫院生字第1020200002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外國學生招生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外國學生,依本校外國學生招生規定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學系外國學生招生之名額,明訂於當學年度招生簡章中。
第四條 申請入學之外國學生,應於本校教務處公布招生簡章內之期限提出申請,相關繳交資料依本校外國
    學生招生規定第六條規定、推薦書2份及中文或英文就學計劃書。經審查或甄試合格者,發給入學許可。
第五條 本學系招收外國學生之入學標準、審查方式、收費標準如下:
    一、入學標準:具相關領域學士以上(含)或碩士學位者,依本校外國學生招生簡章規定申請入學。
    二、審查方式:所有申請文件,由教務處彙整轉送本學系評審,本學系應組成甄審委員會辦理評審及
      查證事宜,評審結果應將有關資料連同會議紀錄送交教務處,提交本校外國學生招生委員會審議,
      審查結果簽請校長核定後,再個別通知入學。
    本學系之甄審委員會,以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及委員三至五人組成。
    三、收費標準:依本校外國學生招生簡章中公告之收費標準收取。
第六條 外國學生如因簽證或其他事故不能按時註冊時,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本校申請延期註冊。
    外國學生註冊入學時,未逾該學年第一學期修業期間三分之一者,於當學期入學;已逾該學年第一學期
    修業期間三分之一者,於第二學期或下一學年註冊入學。但教育部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本學系在不影響正常教學情況下,得與外國學校簽訂教育合作協議,招收外國交換學生;並得准用
    外國學生入學規定,酌收外國人士為選讀生。
第八條 申請人曾自國內各大專院校退學者,不得再依本細則申請入學,違反此規定並經查證屬實者,
    取消其所獲准之入學資格或開除學藉。
第九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