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總務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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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學院總務委員會設置辦法 [http://db.kmu.edu.tw/~jl/download/law/%A5%CD%A9R%AC%EC%BE%C7%B0%7C%C1%60%B0%C8%A9e%AD%FB%B7%7C%B3%5D%B8m%BF%EC%AAk.doc (Word公文版本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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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90.07.25八十九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五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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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7.25八十九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五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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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8.06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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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8.06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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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8.15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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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8.15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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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4.29九十六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十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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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4.29九十六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十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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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8.08九十七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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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8.08九十七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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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9.11高醫院生字第0971103912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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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97.09.11高醫院生字第0971103912號函公布.doc|97.09.11高醫院生字第0971103912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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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本學院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設立總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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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四至六人,由各學系主任推荐。綜合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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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本學院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設立總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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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召開委員會議並擔任主席。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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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四至六人,由各學系主任推荐。綜合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召集人負責召開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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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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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擔任主席。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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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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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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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同使用儀器之管理及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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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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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實驗室安全督導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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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同使用儀器之管理及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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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作詳細會議記錄送請院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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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實驗室安全督導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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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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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作詳細會議記錄送請院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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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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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1月30日 (一) 15:28的目前修訂版本

90.07.25八十九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五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2.08.06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2.08.15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7.04.29九十六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十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08.08九十七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7.09.11高醫院生字第0971103912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本學院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設立總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四至六人,由各學系主任推荐。綜合組組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召集人負責召開委員會議
     並擔任主席。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共同使用儀器之管理及維修。
     二、實驗室安全督導及維護。
第五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應作詳細會議記錄送請院長核定後實施。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陳請院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