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

出自KMU LawDB

(修訂版本間差異)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移除所有頁面內容)
第1行: 第1行:
 +
<font size=2>
 +
:::::::::85.02.27  84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
:::::::::85.03.26  84學年度第8次教務會議通過
 +
:::::::::85.04.12  84學年度法規會第2次臨時會議通過
 +
:::::::::85.04.23  高醫 (85)法字第0三八號函頒布
 +
:::::::::93.02.27  92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
 +
:::::::::93.06.03  92學年度第8次院務會議修訂
 +
:::::::::93.08.18  93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
:::::::::106.12.19  106學年度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
:::::::::[[媒體:1060605.pdf|106.12.27  106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font>
 +
<pre>
 +
一、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本學系學生修業滿一學年,得依規定申請加修本校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雙主修。
 +
三、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申請本學系為雙主修時,必須第一學年修業期滿,成績優良,前學年總平均七十五分(含)以上,並經雙方學系主任同意及校方核准,得申請本學系為雙主修學系,但錄取人數以不超過本學系該學年度新生招收名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
四、  修讀本學系為雙主修學生,應修滿本學系全部必修科目學分,始取得雙學位資格。
 +
五、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學分抵免、成績計算及修業年限,按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規定辦理。
 +
六、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
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
 +
</pre>

在2017年12月28日 (四) 10:03所做的修訂版本

85.02.27 84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85.03.26 84學年度第8次教務會議通過
85.04.12 84學年度法規會第2次臨時會議通過
85.04.23 高醫 (85)法字第0三八號函頒布
93.02.27 92學年度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
93.06.03 92學年度第8次院務會議修訂
93.08.18 93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6.12.19 106學年度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12.27 106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生物醫學暨環境生物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施行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學系學生修業滿一學年,得依規定申請加修本校其他性質不同學系為雙主修。
三、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申請本學系為雙主修時,必須第一學年修業期滿,成績優良,前學年總平均七十五分(含)以上,並經雙方學系主任同意及校方核准,得申請本學系為雙主修學系,但錄取人數以不超過本學系該學年度新生招收名額百分之二十為限。
四、  修讀本學系為雙主修學生,應修滿本學系全部必修科目學分,始取得雙學位資格。
五、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學分抵免、成績計算及修業年限,按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之規定辦理。
六、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七、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