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轉系細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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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0.15 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2.10.23 九十二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三次院務會議通過
92.11.19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次教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8.09 一O一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8.23 一O一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1.09.24 高醫院生字第1010900002號函公布
102.01.04. 101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生物科技學系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1.11. 101學年度生命科學院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01.24 101學年度第3次教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02.06 高醫院生字第1020100003號函公布
第一條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校其他學系學生修業滿一年者得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修業滿二年且性質相近者得申請轉入本學
    系三年級,其他規定悉依本校學生轉系辦法辦理。
第三條 申請轉入本學系二年級或三年級學生,申請時原學系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需達70分(含)以上,
    且無記過紀錄。
第四條 經審核合乎上列標準者,本學系將另行面試。
第五條 轉系總成績之計算: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佔60%,面試成績佔40%。
第六條 核定錄取學生數視學生差額而定,並依前條轉系總成績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面試成績為
    第一參酌。
第七條 轉入本學系學生應補修及抵免之科目及學分,悉依本學系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本校「學生轉系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教務會議核備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