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醫學頂尖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出自KMU LawDB

在2010年6月9日 (三) 10:23由WikiSysop (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跳轉到: 導航, 搜尋

環境醫學頂尖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Word公文版本下載)

                                97.04.14研究考核委員會通過
                                97.04.17九十六學年度第五次校務暨第九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7.07.22第16屆第2次董事會議通過
                                97.08.01高醫秘字第0971103510號函公布
第一條	為發展環境醫學相關優異領域之研究、強化教學及研究效能、建立跨校跨國之交流合作平
           台,依據本校學術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設置環境醫學頂尖研究中
           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汲取國際研發運作經驗,建立跨校、跨國研究合作交流模式,以發展本校優異研究領
               域。
           二、發揮整合型計劃之成效,培育國際級優秀醫學研究人才,並將研究成果與相關產業結
               合,創造經濟價值。
           三、從事跨領域研究,提升論文質量、強化競爭力,並建立永續運作機制,使本校未來成
               為世界頂尖之環境醫學研究重鎮。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之。
第四條	本中心分設下列各組,各置組長一名,由主任就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或職級相當且學有
           專長之人員遴選,陳請校長聘兼之。其業務執掌及功能如下:
           一、研究推展組:負責定期針對各相關研究群、研究團隊及研究計畫做討論及進度報告,
               以利計畫推行及論文發表。
           二、行政管理組:負責校內外溝通聯繫、行政事務管理及智慧財產權申請等事宜。
           三、績效考核組:負責定期就營運績效、學術研究及人才培育、成果推廣等事項進行自我
               評估,並邀請產業界人士舉辦研究成果發表會。
第五條	本中心視實際業務需要,得置研究人員、專員、組員、辦事員、技正、技士、技佐等若干
           人。
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請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由校長公布,並自公布日起實施,修
           正時亦同。

個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