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優秀高中生入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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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4.25高醫學法字第00一號函公布
99.04.09高醫學字第0991101611號函公布
100.03.29 九十九學年度第四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100.04.14九十九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05.02高醫學務字第1001101442號函公布
100.07.14九十九學年度第十二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07.21高醫學務字第1001102338號函公布
100.10.19 一00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100.11.10 一00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11.30 高醫學務字第1001103628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成績優異之高中畢業生進入本校就讀,特訂定高雄醫學大學獎勵優
     秀高中生入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
     一、凡當學年度以第一志願就讀本校各學系,且大學考試分發入學成績總分(不含特種身份加分)排名於
       單班學系(組)第一名,雙班學系前二名者。
     二、凡當年度大學入學考試分發入學成績達國立大學或頂尖大學醫學系最低錄取分數者(不含特種身份加分)。
     三、凡當學年度參加推薦甄選入學錄取本校醫學系且基本學科測驗成績達滿(75)級分者。
第三條  獎勵方案:
     一、符合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者:獎勵第一學年全額學雜費;第二學年起,前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在全班前百
       分之五(含)以內,且操行成績達八十二分以上(含)者,續予獎勵該學期全額學雜費。
     二、符合第二條第二款至第三款規定者:獎勵第一學年全額學雜費;第二學年起,前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在
       全班前百分之五十(含)以內,且操行成績達八十二分以上(含)者,續予獎勵該學期全額學雜費。
第四條  凡符合第二條之獎勵對象入學後至申請前學業成績平均達全班前百分之五十,優先補助出國參加學術或進
     修研習活動一至二次。
第五條  符合第二條之獎勵對象,入學後第一學年優先提供學生宿舍,並享有新館4人房住宿費全免,每學年第一學期
     期中考前完成申請,逾期等同放棄權益;第二學年起各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在該班前百分之十者,得續享有住宿
     費全免。
第六條  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休退學、轉系、受記小過以上懲處者(無論是否已行善銷過),取消得獎資格,當學
     期已領取之獎學金應繳回。
第七條  申請手續:
     每學期開學後於公告期限內,檢具申請書及下列資料,向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申請,逾期視同放棄。
     一、教務處註冊組核發之新生錄取成績單及志願序證明。
     二、第二學年起須繳交歷年學業成績證明。
第八條  審查及頒發:
     一、申請資料經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初審後,送交學生事務委員會進行複審,通過後頒發。
     二、已頒有本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校內其他獎學金。
第九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