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病人出席費用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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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06一O一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102.06.06一O一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媒體:1021101887.doc|102.07.01高醫心教字第1021101887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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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標準化病人出席費用支付標準1050531.docx|104.12.30 一O四學年度第一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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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1.02  107學年度第1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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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13  107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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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81100957.docx|108.03.20  高醫教字第1081100957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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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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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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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招募及培訓符合未來臨床技能測驗(OSCE)國考需求的標準化病人,以提昇臨床醫療照護品質及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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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招募及培訓符合未來臨床技能測驗(OSCE)國考需求的標準化病人,以提昇臨床醫療照護品質及醫病關係之改善。特訂定本標準 (以下簡稱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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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係之改善。特訂定本標準 (以下簡稱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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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支付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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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支付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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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具本校教務處(以下簡稱本處)教學資源組標準化病人訓練室所培訓之標準化病人會員資格者。
    凡具本校教務處(以下簡稱本處)教學資源組標準化病人訓練室所培訓之標準化病人會員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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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標準化病人出席費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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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標準化病人出席費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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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試備用時間出席費:依行政院勞委會最低基本工資公告每小時給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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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試備用時間出席費:依政府單位最低基本工資公告每小時給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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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前訓練出席費:依行政院勞委會最低基本工資公告每小時給付費用,每場至少支付2小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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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前訓練出席費:依政府單位最低基本工資公告每小時給付費用,每場至少支付2小時費用,若OSCE考試當日標準化病人無法出席者,仍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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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OSCE考試當日標準化病人無法出席者,仍需支付考前訓練會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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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訓練會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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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試當日出席費: 依台灣醫學教育學會全國OSCE聯考事務作業指引(草案)發布標準化病人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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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試當日出席費:依台灣醫學教育學會全國OSCE聯考事務作業指引(草案)發布標準化病人演出每小時給付費用。標準化病人出席考試當日以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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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小時給付費用。標準化病人出席考試當日以報到時間開始計算至OSCE考試結束,超過30分鐘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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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開始計算至OSCE考試結束,超過30分鐘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給付薪資,未滿30分鐘以半小時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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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一小時以一小時給付薪資,未滿30分鐘以半小時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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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校標準化病人的支付費用支領方式以現金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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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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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經費來源:
    每學年度由教育部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經費或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每學年度由教育部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經費或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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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申請期限:依本處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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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申請期限:依本處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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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申請作業:依本處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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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申請作業:依本處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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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審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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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審查流程:
    由本處教學資源組標準化病人訓練室培訓,經本處認可後支付出席費。
    由本處教學資源組標準化病人訓練室培訓,經本處認可後支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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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標準經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和教務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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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標準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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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3月21日 (四) 08:57所做的修訂版本

101.10.22 一O一學年度第一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2.03.04高醫心教字第1021100545號函公布
102.06.06一O一學年度第二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102.07.01高醫心教字第1021101887號函公布
104.12.30 一O四學年度第一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修訂
108.01.02 107學年度第1次臨床技能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8.02.13 107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通過
108.03.20 高醫教字第1081100957號函公布
第1條 宗旨:
    為招募及培訓符合未來臨床技能測驗(OSCE)國考需求的標準化病人,以提昇臨床醫療照護品質及醫病關係之改善。特訂定本標準 (以下簡稱本標準)。
第2條 支付對象:
    凡具本校教務處(以下簡稱本處)教學資源組標準化病人訓練室所培訓之標準化病人會員資格者。
第3條 標準化病人出席費標準如下:
    一、考試備用時間出席費:依政府單位最低基本工資公告每小時給付費用。
    二、考前訓練出席費:依政府單位最低基本工資公告每小時給付費用,每場至少支付2小時費用,若OSCE考試當日標準化病人無法出席者,仍需支付
      考前訓練會出席費。
    三、考試當日出席費:依台灣醫學教育學會全國OSCE聯考事務作業指引(草案)發布標準化病人演出每小時給付費用。標準化病人出席考試當日以報到
      時間開始計算至OSCE考試結束,超過30分鐘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給付薪資,未滿30分鐘以半小時計費。
    四、本校標準化病人的支付費用支領方式以現金發放。
第4條 經費來源:
    每學年度由教育部教學相關獎補助計畫經費或本校相關經費支應。
第5條 申請期限:依本處公告為準。
第6條 申請作業:依本處公告為準。
第7條 審查流程:
    由本處教學資源組標準化病人訓練室培訓,經本處認可後支付出席費。
第8條 本標準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