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級研究中心收費研究平台收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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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09 108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109.02.06 高醫研發字第1091100201號函公布

第1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使校級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收費平台服務收入得以有效管理及運用,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心收費研究平台(以下簡稱研究平台),係指各中心對外開放並酌收費用之研究平台。
        收費對象為研究平台所屬中心以外之人員。
第3條	研究平台收費項目及標準,經研究發展處召開之校級研究中心會議審核通過,並簽請校長同意後公告實施,修正或停止收費時亦同。各中心未經核准不得擅自對外收費。
第4條	研究平台所屬儀器應由各中心設置儀器專責教師及設備管理人。儀器專責教師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提供實驗設計、問題諮詢等服務。設備管理人得由中心研究人員
        擔任,負責教學操作、維護管理等事宜。
第5條	經費運用:
        一、研究平台成本及收費項目依研究發展處擬定之「校級研究中心收費研究平台新增(修正)收費項目成本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辦理。研究平台收入扣除表列成本後
            之盈餘,其中40%歸入學校,其餘60%得由平台所屬中心支配使用。
        二、每學年研究平台收費報表由總務處出納組提供,經研究發展處與各中心核對無誤,經計算研究平台之盈餘簽請校長核准後,屬盈餘60%部分由平台所屬中心編列於
            下一年度預算,當年度未使用預算並得於下一年度繼續編列預算後使用。
        三、前款經費各中心得編列其運作所需之人事費、業務費及設備費等支出。
        四、停止運作之研究平台,其預算未使用部份歸入學校。
第6條	繳費單正本應繳回平台所屬中心,各中心應確實保存繳費單備查。
第7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8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