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IC卡使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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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0915.doc|102.03.28高醫資字第1021100915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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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校為建立電子化智慧型校園,凡教職員工生之識別、出勤管理、圖書借閱、校園資訊站及門禁管理均使用校園IC卡,並依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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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校為建立電子化智慧型校園,凡教職員工生之識別、出勤管理、圖書借閱、校園資訊站及門禁管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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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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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校園IC卡,並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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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校新任教職員工於報到一週內,學生於寄發註冊通知單時,權責單位將資料建檔,再轉由圖書資訊處(以下簡稱圖資處)製卡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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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校新任教職員工於報到一週內,學生於寄發註冊通知單時,權責單位將資料建檔,再轉由圖書資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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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由權責單位統一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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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簡稱圖資處)製卡後,交由權責單位統一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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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校園IC卡如遺失,應儘速向權責單位辦理掛失手續,並依下列流程申請補發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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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校園IC卡如遺失,應儘速向權責單位辦理掛失手續,並依下列流程申請補發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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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人填寫補發卡申請表經權責單位審核後,至出納組繳交校園IC卡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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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人填寫補發卡申請表經權責單位審核後,至出納組繳交校園IC卡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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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繳費後將補發卡申請表交至權責單位,權責單位通知圖資處製作新卡,並由權責單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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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繳費後將補發卡申請表交至權責單位,權責單位通知圖資處製作新卡,並由權責單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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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校園IC卡領取後,應即檢視卡片顯性資料,並檢測該卡於一般門禁點是否可刷卡進出,卡片若有問題,最遲須於卡片點交後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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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校園IC卡領取後,應即檢視卡片顯性資料,並檢測該卡於一般門禁點是否可刷卡進出,卡片若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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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提出免費換發新卡。除前項情形外,校園IC卡如損毀或因個人資料變更等原因,依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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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遲須於卡片點交後一個月內提出免費換發新卡。除前項情形外,校園IC卡如損毀或因個人資料變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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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教職員工離校時,須至原核發單位註記校園IC卡失效,註記之後卡片需繳回,不得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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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依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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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學生離校或休學時,不需將校園IC卡繳回教務處,除捷運一卡通仍可使用外,校內各項權限均禁止。但休學學生經辦理復學後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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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教職員工離校時,須至原核發單位註記校園IC卡失效,註記之後卡片需繳回,不得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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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復其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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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學生離校或休學時,不需將校園IC卡繳回教務處,除捷運一卡通仍可使用外,校內各項權限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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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除本校教職員工生外,其他人員如因行政、教學或其他需要,檢附發卡申請表並經相關權責單位審核通過後將資料建檔,再由圖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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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休學學生經辦理復學後才能恢復其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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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製卡,交權責單位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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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除本校教職員工生外,其他人員如因行政、教學或其他需要,檢附發卡申請表並經相關權責單位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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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校校園IC卡申請受理之權責單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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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後將資料建檔,再由圖資處製卡,交權責單位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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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生: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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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校校園IC卡申請受理之權責單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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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職員工(含助理、兼任人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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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生: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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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貴儀及校內共用實驗室:研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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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職員工(含助理、兼任人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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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宿舍管理員:由學務處宿舍業管人員發臨時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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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貴儀及校內共用實驗室:研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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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校外人士或臨時人員:由權責單位提出申請臨時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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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宿舍管理員:由學務處宿舍業管人員發臨時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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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權責單位應建立臨時卡管控機制,臨時卡得提供前條以外之人員臨時或暫時性使用圖書館、自修室或宿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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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校外人士或臨時人員:由權責單位提出申請臨時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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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卡由權責單位負責其管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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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權責單位應建立臨時卡管控機制,臨時卡得提供前條以外之人員臨時或暫時性使用圖書館、自修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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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校園IC卡錄有持卡人之基本資料,除做為教職員工服務證及學生證外,另具有各相關門禁點出入管制之功能,學生證並具有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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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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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卡通功能,本人應妥善保管避免刮傷並遠離有磁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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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卡由權責單位負責其管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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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校園IC卡錄有持卡人之基本資料,除做為教職員工服務證及學生證外,另具有各相關門禁點出入管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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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學生證並具有捷運一卡通功能,本人應妥善保管避免刮傷並遠離有磁性物品。
十一、 校園IC卡繳費標準另訂之。
十一、 校園IC卡繳費標準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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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校園IC卡中非接觸式IC(專供校務用)部分之卡鑰,其保管、保密及管理等安全作業規範,由各大樓管理委員會訂定門禁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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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校園IC卡中非接觸式IC(專供校務用)部分之卡鑰,其保管、保密及管理等安全作業規範,由各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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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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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委員會訂定門禁管理使用細則。
十三、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三、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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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1月12日 (二) 10:33所做的修訂版本

93.10.21九十三學年度第五次校園IC卡會議通過
93.12.15九十三學年度第五次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
93.12.24九十三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暨第五次行政聯席會議通過
93.12.28高醫校法字第0930100045號函公布
102.03.14一Ο一學年度第八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03.28高醫資字第1021100915號函公布
                    
一、 本校為建立電子化智慧型校園,凡教職員工生之識別、出勤管理、圖書借閱、校園資訊站及門禁管理均
   使用校園IC卡,並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 本校新任教職員工於報到一週內,學生於寄發註冊通知單時,權責單位將資料建檔,再轉由圖書資訊處
   (以下簡稱圖資處)製卡後,交由權責單位統一發放。
三、 校園IC卡如遺失,應儘速向權責單位辦理掛失手續,並依下列流程申請補發IC卡。
   (一)申請人填寫補發卡申請表經權責單位審核後,至出納組繳交校園IC卡工本費。
   (二)繳費後將補發卡申請表交至權責單位,權責單位通知圖資處製作新卡,並由權責單位發放。
四、 校園IC卡領取後,應即檢視卡片顯性資料,並檢測該卡於一般門禁點是否可刷卡進出,卡片若有問題,
   最遲須於卡片點交後一個月內提出免費換發新卡。除前項情形外,校園IC卡如損毀或因個人資料變更等
   原因,依前條規定辦理。
五、 教職員工離校時,須至原核發單位註記校園IC卡失效,註記之後卡片需繳回,不得再使用。
六、 學生離校或休學時,不需將校園IC卡繳回教務處,除捷運一卡通仍可使用外,校內各項權限均禁止。
   但休學學生經辦理復學後才能恢復其權限。
七、 除本校教職員工生外,其他人員如因行政、教學或其他需要,檢附發卡申請表並經相關權責單位審核
   通過後將資料建檔,再由圖資處製卡,交權責單位發卡。
八、 本校校園IC卡申請受理之權責單位如下:
   (一)學生:教務處。
   (二)教職員工(含助理、兼任人員):人事室。
   (三)貴儀及校內共用實驗室:研資中心。
   (四)宿舍管理員:由學務處宿舍業管人員發臨時卡。
   (五)校外人士或臨時人員:由權責單位提出申請臨時卡。
九、 權責單位應建立臨時卡管控機制,臨時卡得提供前條以外之人員臨時或暫時性使用圖書館、自修室或
   宿舍等。
   臨時卡由權責單位負責其管控機制。
十、 校園IC卡錄有持卡人之基本資料,除做為教職員工服務證及學生證外,另具有各相關門禁點出入管制之
   功能,學生證並具有捷運一卡通功能,本人應妥善保管避免刮傷並遠離有磁性物品。
十一、 校園IC卡繳費標準另訂之。
十二、 校園IC卡中非接觸式IC(專供校務用)部分之卡鑰,其保管、保密及管理等安全作業規範,由各大樓
    管理委員會訂定門禁管理使用細則。
十三、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