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史暨醫學人文館蒐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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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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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館為敘明蒐藏方向及執行規範,特依設置宗旨,訂定「高醫校史暨南臺灣醫療史料館蒐藏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以促進研究、展示、教育、推廣之活動,提升醫學人文素養及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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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館為敘明蒐藏方向及執行規範,特依設置宗旨,訂定「高雄醫學大學校史暨醫學人文館蒐藏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以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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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展示、教育、推廣之活動,提升醫學人文素養及風氣。
二、蒐藏方向
二、蒐藏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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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見證本校發展歷程及變遷,並具校史研究價值之物件與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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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見證本校發展歷程及變遷,並具校史研究價值之物件與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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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記錄本校政策、生活文化、地景與生態、國際交流發展歷程之物件與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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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記錄本校政策、生活文化、地景與生態、國際交流發展歷程之物件與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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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表徵南臺灣醫學發展歷程及健康文明之進展,並具醫學史研究價值之物件與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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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表徵臺灣醫學發展歷程及健康文明之進展,並具醫學史研究價值之物件與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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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彰顯本校或校友對醫學發展及人民健康福祉之貢獻及成就之物件與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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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彰顯本校或校友對醫學發展及人民健康福祉之貢獻及成就之物件與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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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可具體表徵醫學科技與社會間互動情況與議題之物件與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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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可具體表徵醫學科技與社會間互動情況與議題之物件與史料。
三、蒐藏政策之執行
三、蒐藏政策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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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本政策蒐藏方向規定之物件與史料,經本館典藏品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辦理本館典藏品入藏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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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本政策蒐藏方向規定之物件與史料,經本館典藏品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辦理本館典藏品入藏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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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關蒐藏政策之相關作業規範,依本館「典藏品管理辦法」及相關作業要點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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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關蒐藏政策之相關作業規範,依本館「典藏品管理辦法」及相關作業要點執行之。
四、蒐藏倫理之規範
四、蒐藏倫理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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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館員工從事有關典藏品之取得、管理、維護或註銷等事宜,皆須合法且不違背博物館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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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館員工從事有關典藏品之取得、管理、維護或註銷等事宜,皆須合法且不違背博物館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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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館員工在任職期間,不得以業務職權從事圖利個人或他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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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館員工在任職期間,不得以業務職權從事圖利個人或他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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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館員工不得接受私人委託進行文物估價或開立證明之行為,亦不得與本館以外之個人或團體進行有關文物之估價或買賣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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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館員工不得接受私人委託進行文物估價或開立證明之行為,亦不得與本館以外之個人或團體進行有關文物之估價或買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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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館員工不得將個人蒐藏品存置於典藏空間,或在未經同意情況下利用典藏設備對個人蒐藏品進行研究或修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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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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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館員工應遵守國際博物館相關法規所訂定之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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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館員工不得將個人蒐藏品存置於典藏空間,或在未經同意情況下利用典藏設備對個人蒐藏品進行研究或修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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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館員工應遵守國際博物館相關法規所訂定之倫理規範。
五、本館應定期檢討本政策之適切性及執行成效,必要時進行政策修訂。
五、本館應定期檢討本政策之適切性及執行成效,必要時進行政策修訂。
六、本政策經本館典藏品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六、本政策經本館典藏品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在2021年1月8日 (五) 16:49的目前修訂版本

108.02.15 第1次典委會會議通過
108.03.07 高醫史料館字第1081100739號函公布
109.10.21 109學年度典委會會議通過
110.01.07 高醫圖資字第1091104277號函公布
                            
一、目的
    本館為敘明蒐藏方向及執行規範,特依設置宗旨,訂定「高雄醫學大學校史暨醫學人文館蒐藏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以促進
    研究、展示、教育、推廣之活動,提升醫學人文素養及風氣。
二、蒐藏方向
    (一)見證本校發展歷程及變遷,並具校史研究價值之物件與史料。
    (二)記錄本校政策、生活文化、地景與生態、國際交流發展歷程之物件與史料。
    (三)表徵臺灣醫學發展歷程及健康文明之進展,並具醫學史研究價值之物件與史料。
    (四)彰顯本校或校友對醫學發展及人民健康福祉之貢獻及成就之物件與史料。
    (五)可具體表徵醫學科技與社會間互動情況與議題之物件與史料。
三、蒐藏政策之執行
    (一)符合本政策蒐藏方向規定之物件與史料,經本館典藏品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辦理本館典藏品入藏作業。
    (二)有關蒐藏政策之相關作業規範,依本館「典藏品管理辦法」及相關作業要點執行之。
四、蒐藏倫理之規範
    (一)本館員工從事有關典藏品之取得、管理、維護或註銷等事宜,皆須合法且不違背博物館倫理。
    (二)本館員工在任職期間,不得以業務職權從事圖利個人或他人之行為。
    (三)本館員工不得接受私人委託進行文物估價或開立證明之行為,亦不得與本館以外之個人或團體進行有關文物之估價或買賣交易
          行為。
    (四)本館員工不得將個人蒐藏品存置於典藏空間,或在未經同意情況下利用典藏設備對個人蒐藏品進行研究或修護工作。
    (五)本館員工應遵守國際博物館相關法規所訂定之倫理規範。
五、本館應定期檢討本政策之適切性及執行成效,必要時進行政策修訂。
六、本政策經本館典藏品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