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代表參加體育競賽活動經費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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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本校校代表隊參加體育競賽活動經費補助事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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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本校校代表隊參加體育競賽活動經費補助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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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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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代表學校參加下列體育競賽活動者,得依規定申請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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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代表學校參加下列體育競賽活動者,得依規定申請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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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教育部主辦之大專院校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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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教育部主辦之大專院校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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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主辦之各項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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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主辦之各項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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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由全國各單項協會主辦之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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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由全國各單項協會主辦之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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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由學校核准參加其他單位辦理之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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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由學校核准參加其他單位辦理之體育競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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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經費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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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經費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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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費:補助自強號往返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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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費:補助自強號往返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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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膳雜費: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300元,比賽地點在高雄則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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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膳雜費: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300元,比賽地點在高雄則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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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金含括大眾交通工具公車(捷運)費)
             (上述金含括大眾交通工具公車(捷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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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宿費:每人每日補助最高新台幣600元。(檢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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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宿費:每人每日補助最高新台幣600元。(檢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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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校除補助前條經費外,對於參加體育競賽活動者,應按比賽天數加往返所需天數投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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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校除補助前條經費外,對於參加體育競賽活動者,應按比賽天數加往返所需天數投保意外險,以每人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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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險,以每人投保意外險200萬元為上限,相關經費由學校支付。(檢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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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險200萬元為上限,相關經費由學校支付。(檢據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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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校外體育競賽活動者比賽依據來函辦理,經體育組教師簽請核淮後,方得參加比賽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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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校外體育競賽活動者比賽依據來函辦理,經體育組教師簽請核淮後,方得參加比賽及補助經費,比賽活動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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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費,比賽活動結束後應依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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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束後應依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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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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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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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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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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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4月12日 (二) 17:09所做的修訂版本

98.10.14九十八學年度第一次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98.12.24高醫心通字第0981105880號函公布
第一條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本校校代表隊參加體育競賽活動經費補助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學生代表學校參加下列體育競賽活動者,得依規定申請經費補助。
        一、由教育部主辦之大專院校體育競賽活動。
        二、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主辦之各項體育競賽活動。
        三、由全國各單項協會主辦之體育競賽活動。
        四、由學校核准參加其他單位辦理之體育競賽活動。
第三條 經費補助標準:
        一、交通費:補助自強號往返票價。
        二、膳雜費: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300元,比賽地點在高雄則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150元。
             (上述金含括大眾交通工具公車(捷運)費)
       三、住宿費:每人每日補助最高新台幣600元。(檢據核銷)
第四條 本校除補助前條經費外,對於參加體育競賽活動者,應按比賽天數加往返所需天數投保意外險,以每人投保
    意外險200萬元為上限,相關經費由學校支付。(檢據核銷)
第五條 校外體育競賽活動者比賽依據來函辦理,經體育組教師簽請核淮後,方得參加比賽及補助經費,比賽活動結
    束後應依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第六條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第七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