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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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1021103208.doc|102.10.23  高醫圖字第1021103208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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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出版發行、統籌本校刊物,依據本校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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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出版發行、統籌本校刊物,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規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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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條規定,設置「校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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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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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校校刊係指「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高雄醫學大學中英文簡介」、「高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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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校校刊係指「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高雄醫學大學中英文簡介」、「高醫人期刊」等,為保存校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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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等,為保存校史文獻,報導學校動態與各種法令規章等,以增進溝通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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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導學校動態與各種法令規章等,以增進溝通連繫出版之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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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之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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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委員會置發行人一人,由本校校長兼任之。
三、  本委員會置發行人一人,由本校校長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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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總編輯一名及編輯委員若干名,由學校之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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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總編輯一名及編輯委員若干名,由學校之行政單位、教學單位、資源整合單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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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單位、資源整合單位及相關單位代表組成。經校長核定後聘任之,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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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單位代表組成。經校長核定後聘任之,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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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連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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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為推動與規劃相關業務,依刊物特性分設「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高雄醫學大學中英文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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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為推動與規劃相關業務,依刊物特性分設「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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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醫人期刊」編輯小組及執行編輯若干名,分別執行各刊物之編輯與發行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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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醫學大學中英文簡介」、「高醫人期刊」編輯小組及執行編輯若干名,分別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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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各刊物之編輯與發行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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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委員會職責如下:
四、  本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訂定校刊發行目標與特色。
    (一)訂定校刊發行目標與特色。
第26行: 第23行:
    校刊之內容應陳報發行人核定後發行。
    校刊之內容應陳報發行人核定後發行。
六、  本委員會每學年依刊物出版時程召開會議。
六、  本委員會每學年依刊物出版時程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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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由主任委員擔任會議召集人(主席),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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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員會由主任委員擔任會議召集人(主席),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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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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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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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9月1日 (二) 15:12所做的修訂版本

100.01.13九十九學年度第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02.01高醫圖字第1001100444號函公布
100.09.08一00學年度第一次暨第二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10.27高醫圖字第1001103010號函公布
102.09.12 102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10.23 高醫圖字第1021103208號函公布
一、  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出版發行、統籌本校刊物,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一條規定,設置
    「校刊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校刊係指「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高雄醫學大學中英文簡介」、「高醫人期刊」等,為保存校史文獻,
    報導學校動態與各種法令規章等,以增進溝通連繫出版之刊物。
三、  本委員會置發行人一人,由本校校長兼任之。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總編輯一名及編輯委員若干名,由學校之行政單位、教學單位、資源整合單位及
    相關單位代表組成。經校長核定後聘任之,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本委員會為推動與規劃相關業務,依刊物特性分設「高雄醫學大學e快報」、「高雄醫學大學中英文簡介」、
    「高醫人期刊」編輯小組及執行編輯若干名,分別執行各刊物之編輯與發行等事宜。
四、  本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訂定校刊發行目標與特色。
    (二)檢討校刊之優缺點及訂定改進方案。
    (三)相關校刊發展之建議事項。
五、  校刊編輯文稿資料之彙整及發行等工作,由圖書資訊處出版推廣組主辦。
    校刊之內容應陳報發行人核定後發行。
六、  本委員會每學年依刊物出版時程召開會議。
    本委員會由主任委員擔任會議召集人(主席),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