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卷獎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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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卷獎獎勵辦法 (Word公文版本下載)

                                        87.11.07(87)高醫法字第0六九號函修正頒布
                                        88.10.07(88)高醫法字第0四九號函公布
                                        96.07.03高醫學務字第0960005682號函公布
                                        97.10.30九十七學年度第二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7.12.11高醫學務字第0971105801號函公布
                                        99.01.06九十八學年度第二次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99.02.10高醫學務字第0991100579號函公布
第一條  宗旨:
        本校為激勵學生努力向上,獎勵學業優秀學生而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對象:
        前學期學業成績全部及格,且操行成績達八十二分以上,且當學期所修學分須達本校學生選
        課辦法第九條規定之最低學分數者。
第三條  經費來源:
        依教育部「大專校院辦理學生就學補助原則」規定提撥之經費。
第四條  獎勵標準及順序:
        各系級學生符合獎勵條件者,以學業成績最高者為優先獎勵,學業成績相同時獎勵操行成績
        較高者,若學業與操行成績相同時,則一併獎勵。
第五條	已領有本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校內其他獎學金(任選一項申請)。
第六條  獎勵方式:
        一、各系班總人數(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60人(含)以下者,受獎勵學生數3名;第1名獎
            勵10,000元、第2名獎勵5,000元、第3名獎勵3,000元。
        二、各系班總人數(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61人至120人(含),受獎勵學生數6名;第1、2
            名每名獎勵10,000元,第3、4名每名獎勵5,000元,第5、6名每名獎勵3,000元。
        三、各系班總人數(前學期完成註冊人數)121人以上者,受獎勵學生數9名;第1~3名每名獎
            勵10,000元,第4~6名每名獎勵5,000元,第7~9名每名獎勵3,000元。
        四、依以上各款獲獎勵10,000元者,得由本校優先聘為榮譽課輔助理。
        五、該班如有缺額時,前三名依序遞補,其補助上限為10,000元,並依課輔輔導助理實施辦法
            辦理。
第七條  審查程序:
        由教務處提供資料經學生事務處審查後,提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複審後陳請校長核准。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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