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醫療健康照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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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09  107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05.09  107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1081101896.docx|108.06.04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1896號函公布]]</font>
:::::::::[[媒體:1081101896.docx|108.06.04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1896號函公布]]</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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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5.12  110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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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12  110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媒體:(公布)1111102053_智慧醫療健康照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廢止).docx|111.05.30 高醫研發字第1111102053號函公布廢止]]
:::::::::[[媒體:(公布)1111102053_智慧醫療健康照護研究中心設置辦法(廢止).docx|111.05.30 高醫研發字第1111102053號函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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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11月30日 (三) 09:20的目前修訂版本

107.10.11 107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05.09 107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108.06.04 高醫研發字第1081101896號函公布
111.05.12 110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
111.05.30 高醫研發字第1111102053號函公布廢止

本辦法於111年5月30日高醫研發字第1111102053號函公布廢止,並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