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課程製作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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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校為推動數位教學之發展,鼓勵教師製作數位課程,以建立教學特色及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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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校為推動數位教學之發展,鼓勵教師製作數位課程,以建立教學特色及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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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補助對象:本校現職專任教師。
第二條  補助對象:本校現職專任教師。
第三條  補助範圍:
第三條  補助範圍:
     一、數位學習課程
     一、數位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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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能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媒體傳輸之教學內容,可供學生上網學習,並為申請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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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能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媒體傳輸之教學內容,可供學生上網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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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為申請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之使用。
       (二)須為本校所開設之一門(18週)完整課程。
       (二)須為本校所開設之一門(18週)完整課程。
       (三)須經本校課程委員會通過之學分課程。
       (三)須經本校課程委員會通過之學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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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每班之任課科目教師最多4位(共同授課),且須實際擔任教學者。
       (五)每班之任課科目教師最多4位(共同授課),且須實際擔任教學者。
     二、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MOOCs)
     二、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MO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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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1學分課程以18小時為原則,線上課程內容包含教學單元影片、隨堂練習、隨堂測驗、簡報或動畫等數位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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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每1學分課程以18小時為原則,線上課程內容包含教學單元影片、隨堂練習、隨堂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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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報或動畫等數位教材。
       (二)每一教材單元影片應提供一個完整的學習概念,長度以10至15分鐘為宜。
       (二)每一教材單元影片應提供一個完整的學習概念,長度以10至15分鐘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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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須規劃教學活動內容,除上述線上課程內容外,尚應包含線上點名、評量、討論、作業繳交、學生互動等方式混合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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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須規劃教學活動內容,除上述線上課程內容外,尚應包含線上點名、評量、討論、作業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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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補助之審查程序:由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每學年第二學期上課日前二週公告受理申請,申請者應於規定申請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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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互動等方式混合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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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具申請書(含電子檔)由本中心組成之數位教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依審查結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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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補助之審查程序:由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每學年第二學期上課日前二週公告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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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者應於規定申請期限內,填具申請書(含電子檔)由本中心組成之數位教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依審查結果公告之。
第五條  經費來源及補助金額:
第五條  經費來源及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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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辦法之補助經費由教育部相關計畫或學校經費支應,補助金額以點數計算方式,1學分課程以5萬點為上限,2學分課程以10萬點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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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辦法之補助經費由教育部相關計畫或學校經費支應,補助金額以點數計算方式,1學分課程以5萬點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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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學分課程以15萬點為上限,以此類推,並每年補助金額之點值視當年度經費狀況簽請校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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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學分課程以10萬點為上限,3學分課程以15萬點為上限,以此類推,並每年補助金額之點值視當年度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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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狀況簽請校長核定。
     二、本辦法之補助經費分為二階段依進度審核給予補助(第一階段補助40%、第二階段補助60%)。
     二、本辦法之補助經費分為二階段依進度審核給予補助(第一階段補助40%、第二階段補助60%)。
       (一)第一階段繳交:申請後第一個月繳交二週課程及自評表。
       (一)第一階段繳交:申請後第一個月繳交二週課程及自評表。
       (二)第二階段繳交:申請後第三個月繳交二分之一課程及自評表。
       (二)第二階段繳交:申請後第三個月繳交二分之一課程及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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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曾獲任一補助範圍之課程再申請其他補助範圍項目則折半補助金額;若課程已獲得教育部其他數位課程相關補助,不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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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曾獲任一補助範圍之課程再申請其他補助範圍項目則折半補助金額;若課程已獲得教育部其他數位課程相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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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提出申請。
     四、本辦法補助經費限印刷費、臨時工資、物品費、校外審查費等項目;不得編列資本門、設備費及人事費等。
     四、本辦法補助經費限印刷費、臨時工資、物品費、校外審查費等項目;不得編列資本門、設備費及人事費等。
     五、經費之核銷應符合本校會計及相關法令規定。
     五、經費之核銷應符合本校會計及相關法令規定。
第43行: 第49行:
     四、通過補助之課程須簽署本校創用cc授權同意書、履行同意書等相關文件。
     四、通過補助之課程須簽署本校創用cc授權同意書、履行同意書等相關文件。
第七條  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
第七條  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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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申請之數位課程不得有抄襲、改作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之糾紛時,悉由製作教師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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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所申請之數位課程不得有抄襲、改作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之糾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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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悉由製作教師自負法律責任。
     二、製作完成之數位課程,其著作財產權為本校與製作教師所共有。
     二、製作完成之數位課程,其著作財產權為本校與製作教師所共有。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師發展委員會、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師發展委員會、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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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12月4日 (五) 11:34所做的修訂版本

103.5.20一O二學年度第二次教師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3.07.14一O二學年度第七次教務會議通過
103.09.17高醫心教字第1031102865號函公布
103.11.25 一O 三學年度第一次教師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4.02.16 一O 三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104.03.12 一O 三學年度第八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04.07 高醫心教字第1041101053號函公布
                                    

第一條  本校為推動數位教學之發展,鼓勵教師製作數位課程,以建立教學特色及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
     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補助對象:本校現職專任教師。
第三條  補助範圍:
     一、數位學習課程
       (一)指能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媒體傳輸之教學內容,可供學生上網學習,
         並為申請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之使用。
       (二)須為本校所開設之一門(18週)完整課程。
       (三)須經本校課程委員會通過之學分課程。
       (四)必須規劃所有科目教學活動內容,包含任課教師實際上課、考核、與學生互動等方式。
       (五)每班之任課科目教師最多4位(共同授課),且須實際擔任教學者。
     二、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MOOCs)
       (一)每1學分課程以18小時為原則,線上課程內容包含教學單元影片、隨堂練習、隨堂測驗、
         簡報或動畫等數位教材。
       (二)每一教材單元影片應提供一個完整的學習概念,長度以10至15分鐘為宜。
       (三)須規劃教學活動內容,除上述線上課程內容外,尚應包含線上點名、評量、討論、作業繳交、
         學生互動等方式混合式實施。
第四條  補助之審查程序:由教師發展暨教學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每學年第二學期上課日前二週公告受理申請,
     申請者應於規定申請期限內,填具申請書(含電子檔)由本中心組成之數位教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依審查結果公告之。
第五條  經費來源及補助金額:
     一、本辦法之補助經費由教育部相關計畫或學校經費支應,補助金額以點數計算方式,1學分課程以5萬點為上限,
       2學分課程以10萬點為上限,3學分課程以15萬點為上限,以此類推,並每年補助金額之點值視當年度經費
       狀況簽請校長核定。
     二、本辦法之補助經費分為二階段依進度審核給予補助(第一階段補助40%、第二階段補助60%)。
       (一)第一階段繳交:申請後第一個月繳交二週課程及自評表。
       (二)第二階段繳交:申請後第三個月繳交二分之一課程及自評表。
     三、曾獲任一補助範圍之課程再申請其他補助範圍項目則折半補助金額;若課程已獲得教育部其他數位課程相關補助,
       不得提出申請。
     四、本辦法補助經費限印刷費、臨時工資、物品費、校外審查費等項目;不得編列資本門、設備費及人事費等。
     五、經費之核銷應符合本校會計及相關法令規定。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一、通過補助之課程應於本中心規劃期程內完成,並配合本校辦理成果發表或展示,以達教學資源互相觀摩之成效。
     二、通過補助之課程,須配合將課程內容放置於以下平台中:
       (一)數位學習平台。
       (二)開放式課程平台。
       (三)大規模開放式線上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MOOCs)平台。
     三、通過補助之數位學習課程需送當梯次教育部「數位學習認證」審查。
     四、通過補助之課程須簽署本校創用cc授權同意書、履行同意書等相關文件。
第七條  遵守智慧財產權規定:
     一、所申請之數位課程不得有抄襲、改作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之糾紛時,
       悉由製作教師自負法律責任。
     二、製作完成之數位課程,其著作財產權為本校與製作教師所共有。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師發展委員會、教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